新华轮换 (519095):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0月28日 送出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 基金代码 519095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07-21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10-25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3-09-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把握行业周期轮换规律,动态调整基 投资目标 金股票资产在不同行业之间的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净值增长持续 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物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 证)、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具。本基金股票(含 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 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5%-40%,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投资范围 证券、可分离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中,本基金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即在通过深入分 析宏观经济周期、估值水平、政策导向以及市场情绪等因素以判断各 主要投资策略 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借助本公司自行开发的“新华三维行业 周期轮换模型(MVQ模型)”,寻找预期能够获得超额收益的行业, 并重点配置其中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 业绩比较基准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 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2‐06‐30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
100万元 ≤ M < 200万元 1.20% 200万元 ≤ M < 500万元 0.8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 7天 1.50% 7天 ≤ N < 365天 0.50% 赎回费 365天 ≤ N < 730天 0.30% 730天 ≤ N < 1095天 0.10% N ≥ 1095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产品特有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是基于宏观经济周期循环预测,同时结合基于盈利预测的行业估值水平和数量化统计方法下的行业周期轮换资产配置,结合历史数据的实证分析效果良好。但由于行业为本基金的主要分析目标,因此会存在行业周期轮换判断失误和行业配置过于集中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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