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600875):高级管理人员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2年10月31日 15:52:07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电气:高级管理人员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持有公司股份152,5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49%;副总裁高峰持有 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48%;副总裁王为民持有公司股份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24%;副总裁胡修奎持有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2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会秘书龚丹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135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2%,占其持有股份的 25%;副总裁高峰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00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2%,占其持有股份的 25%;副总裁王为民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50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6%,占其持有股份的25%;副总裁胡修奎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750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6%,占其持有股份的25%。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

?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高管龚丹、高峰、王为民、胡修奎在窗口期内不得减持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龚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152,5400.0049%其他方式取得:150,00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540 股
高峰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150,0000.0048%其他方式取得:150,000股
王为民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75,0000.0024%其他方式取得:75,000股
胡修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75,0000.0024%其他方式取得:75,00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 持数量 (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拟减持股份 来源拟减持 原因
龚丹不超过: 38135股不超过: 0.0012%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38135 股2022/11/22 ~ 2023/5/21按市场 价格限制性股票激 励取得;集中 竞价交易取得自身资 金需求
高峰不超过: 37500股不超过: 0.0012%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37500 股2022/11/22 ~ 2023/5/21按市场 价格限制性股票激 励取得自身资 金需求
王为民不超过: 18750股不超过: 0.0006%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187502022/11/22 ~ 2023/5/21按市场 价格限制性股票激 励取得自身资 金需求
       
胡修奎不超过: 18750股不超过: 0.0006%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18750 股2022/11/22 ~ 2023/5/21按市场 价格限制性股票激 励取得自身资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龚丹、高峰、王为民、胡修奎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龚丹、高峰、王为民、胡修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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