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30053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10月31日 16:42:10 中财网
原标题:横河精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2-048 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秀珠女士,计划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70,414,5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7%;本次合计减持不超 4,442,4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

2、公司副总经理吴锐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63%)。

公司近日收到黄秀珠女士、吴锐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黄秀珠、吴锐
2、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名称股东身份所持股份总数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黄秀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70,414,54731.7
序号名称股东身份所持股份总数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吴锐副总经理56,0000.03
合计70,470,54731.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黄秀珠女士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
4、减持数量及减持方式:

序号股东名称计划减持股份数 上限(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方式
1黄秀珠4,442,4402%大宗交易
合计4,442,4402%-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吴锐先生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5、减持数量上限及占总股本的比例: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63%,即不超过 14,000股;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黄秀珠女士
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1、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秀珠女士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二)吴锐先生
1、作为公司高管,吴锐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有关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黄秀珠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锐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黄秀珠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吴锐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10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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