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此前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杭州早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晓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揽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得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文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从2,746,498股减少至2,535,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减持前的5.42%降低至4.99998%。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公司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20,165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1月10日),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7,202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日),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12,963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股东杭州早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文简称“杭州早月”)、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晓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文简称“杭州晓月”)、一致行动人嘉兴揽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文简称“嘉兴揽月”)及一致行动人嘉兴得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文简称“嘉兴得月”)出具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于2022年10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210,500股股份,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由减持前的5.42%降低至4.99998%。现就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杭州早月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晓月、嘉兴揽月、嘉兴得月的基本情况如下: 1、 杭州早月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于 2022年 10月 3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210,5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0.42%。本次减持完成后,杭州早月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晓月、嘉兴揽月、嘉兴得月合计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降低至4.99998%。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 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四、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5、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0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