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301041):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2年11月01日 16:27:00 中财网
原标题:金百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2-054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潘权先生、董事会秘书武淑梅女士、副总经理陈春 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情况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75%)的副总经理潘权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69%)。

2、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25%)的董事会秘书武淑梅女士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81%)。

3、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37%)的副总经理陈春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34%)。

近日,公司收到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陈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陈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股份占总股 本比例(%)
潘权集中竞价交易2022/10/2717.8050,0000.0469%
武淑梅集中竞价交易2022/10/27- 2022/10/2817.7830,0000.0281%
陈春集中竞价交易2022/10/2717.7825,0000.0234%
注: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潘权合计持有股份200,0000.1875%150,0000.14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0000.0469%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50,0000.1406%150,0000.1406%
武淑梅合计持有股份120,0000.1125%90,0000.08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0,0000.0281%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90,0000.0844%90,0000.0844%
陈春合计持有股份100,0000.0937%75,0000.07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0000.0234%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75,0000.0703%75,0000.0703%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陈春先生上述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陈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陈春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承诺,实际减持数量、价格等情况未违反相关承诺;
(四)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陈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的后续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副总经理潘权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武淑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三)公司副总经理陈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权、武淑梅、陈春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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