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300625):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2-086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股东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股东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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