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万元至 8,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8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需于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2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714,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50%;最高成交价为 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30,927,348.67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9日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在 2022年 10月 17日至 10月 28日未实施股份回购。 2、公司于 2022年 5月 31日首次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为 2022年 5月 24日至 5月 3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6,108,994股,其 25%为 11,504,748股。公司 2022年 10月份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2,180,540股,对应日期为 2022年 10月 10日至 10月 14日,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均未超过限定数量。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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