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2年11月01日 18:37:45 中财网
原标题: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6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大股东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兴资产”)共持有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7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1日,公司收到宁兴资产的书面减持告知函,宁兴资产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1,104,77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宁兴(宁波)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5%以上非 第一大股 东11,797,50010.68%IPO前取得:9,075,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2,722,500股(为 通过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注:公司董事江建军同时任职宁兴资产的董事,江建军未持有公司及宁兴资产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宁兴资产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 减持 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减 持 合 理 价 格 区 间拟减持股份 来源拟 减 持 原 因
宁兴(宁 波)资产管 理有限公 司不超过: 1,104,775 股不超 过: 1.0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1,104,77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1,104,775股2022/11/2 3~ 2023/5/23按 市 场 价 格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发 行的股份及 上市后资本 公积转增股 份自 身 发 展 需 要
注:1、宁兴资产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7日-2023年5月7日。

2、宁兴资产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3日-2023年5月23日。

3、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大股东宁兴资产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2019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若减持公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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