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珠(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

时间:2022年11月02日 17:52:13 中财网
原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2-12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11月2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7,419,6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28%;此次兴宁众益福质押股份数量共32,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5.7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宁众益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4,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6.6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369,331,369股,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70,00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73.11%,占公司总股本的34.22%。


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质押的函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兴宁众益福因融资业务需要于2022年11月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500,000股质押给黄彤昌,质押起始日为:2022年11月1日,质押到期日为:2023年6月30日;
2.近期兴宁众益福收到深圳金信安的申请函,对方请求兴宁众益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兴宁众益福同意以上申请要求,于2022年11月1日将兴宁众益福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00,000股向黄彤昌办理股票质押,质押起始日为:2022年11月1日,质押到期日为:2023年6月30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现将上述质押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本次质押股 数(股)是否 为限 售股是否 补充 质押质押 起始 日质押 到期 日质 权 人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兴宁市众 益福投资 有限公司否 (为控股股 东一致行动 人)17,500,0002022 年 11 月1 日2023 年6 月30 日黄 彤 昌30.482.22为深圳金信安向黄 彤昌借款人民币 3000万元提供质押 担保。
兴宁市众 益福投资 有限公司否 (为控股股 东一致行动 人)14,500,0002022 年 11 月1 日2023 年6 月30 日黄 彤 昌25.251.84为兴宁众益福向黄 彤昌借款人民币 2500万元提供质押 担保。
合计-32,000,000-----55.734.06-
(二)兴宁众益福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经兴宁众益福向金信安了解,兴宁众益福及金信安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平稳,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并将以其自有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若兴宁众益福或金信安本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时,兴宁众益福或金信安将向黄彤昌提供补充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房地产抵押物、增加质押证券数量等)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由此兴宁众益福认为上述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截止至2022年11月2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累计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 (%)质押数量 (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 (股)已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 (股)未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 (股)未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 (股)
深圳金信安204,194,34125.88%142,000,00069.5418.000000
兴宁金顺安107,717,42013.65%84,000,00077.9810.650000
兴宁众益福57,419,6087.28%44,000,00076.635.580000
合计369,331,36946.81%270,000,00073.1134.220000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导致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质押的 110,000,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29.78%,占公司总股本的13.94%,对应融资余额20,000万元。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 64,000,000 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其所持股份的 17.33%,占公司总股本的 8.11%,对应融资余额 13,500 万元;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性现金流、投资收益等。

2. 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除外)的事项且不存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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