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000703):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2年11月02日 18:21:46 中财网
原标题:恒逸石化: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1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3%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2021年3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8元/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年 3月 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鉴于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鉴于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截至2022年11月2日,公司三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总比例已达3%,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日,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及第三期股份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22,979,8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最高成交价为17.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80,729,387.47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三期股份回购计划均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自2020年11月19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21年3月26日完成第一
期股份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37,166,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最高成交价为17.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9,988,586.9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回购进展披露情况: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38、2020-140、2021-001、2021-014、2021-019);2021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自2021年11月4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22年10月26日完成第二
期股份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63,703,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最高成交价为11.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23,597,540.23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回购进展披露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于2021年12月3日、2021年1月5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2日、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
30日、2022年6月3日、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
日、2022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2022-001、2022-020、2022-024、2022-029、2022-045、2022-053、2022-058、2022-082、2022-096、2022-103);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2,2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最高成交价为6.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714.33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回购进展披露情况: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67,409,49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16,852,374股。

3、公司第二期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5,097,28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1,274,321股。

4、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0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78,750,25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4,687,564股。

5、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第三期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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