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000691):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完成

时间:2022年11月03日 17:32:04 中财网
原标题:亚太实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022年9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022年9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兰州太华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均价 (元/ 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兰州太华 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大宗交易2022.9.144.791,520,0000.470
  2022.9.194.42,540,0000.786
  2022.9.234.42,340,0000.724
 集中竞价交易2022.10.124.25651,055,6000.327
  2022.10.134.2503547,9000.169
  2022.10.134.271533,5000.165
  2022.10.274.490580,9000.180
  2022.10.284.268269,8000.083
  2022.10.314.330127,7000.040
  2022.11.014.33061,0000.019
  2022.11.024.49023,6000.007
 合 计--9,600,0002.970
注:以上数据如有误差,均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兰州太华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其拍卖取得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兰州太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兰州亚 太矿业 集团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32,177,2959.9532,177,2959.95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32,177,2959.9532,177,2959.95
 有限售 条件股份00.0000.00
兰州太 华投资 控股有合计持有股份54,783,70016.9545,183,70013.98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54,783,70016.9545,183,70013.98
限公司有限售 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86,960,99526.9077,360,99523.93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86,960,99526.9077,360,99523.93
 有限售 条件股份00.00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兰州太华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减持股份的数量在减持计划内,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兰州太华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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