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301089):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预披露

时间:2022年11月03日 17:45:57 中财网
原标题:拓新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8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SHENGLIN HOLDING CO.LTD.、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路可可 作企业有限公司以及董事蔡玉瑛、董事渠桂荣、监事董春红、董事王秀强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9%)的股东SHENGLIN HOLDING CO.LTD.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4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持有公司12,63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3%)的股东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4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持有公司8,4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68%)的股东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4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持有公司5,80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1%)的董事蔡玉瑛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6%。

5、持有公司4,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0%)的董事渠桂荣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0%。

6、持有公司2,4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6%)的监事董春红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

7、持有公司2,2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6%)的董事王秀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SHENGLIN HOLDING CO.LTD.19,890,00015.79%
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12,632,60010.03%
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8,415,0006.68%
蔡玉瑛5,805,1004.61%
渠桂荣4,410,0003.50%
董春红2,466,0001.96%
王秀强2,214,0001.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SHENGLIN HOLDING CO.LTD.
1、减持原因:公司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4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二)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减持原因:公司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4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三)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
1、减持原因:公司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4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四)蔡玉瑛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集中竞价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4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6%; 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五)渠桂荣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4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0%; 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六)董春红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4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 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七)王秀强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4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 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情况
(一)公司股东SHENGLIN HOLDING CO.LTD.、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4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限售、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的参股股东,将继续支持公司的发展。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SHENGLIN HOLDING CO.LTD.、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蔡玉瑛、渠桂荣、董春红、王秀强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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