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001333):招股说明书摘要
原标题:光华股份:招股说明书摘要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 3-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如无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所涉及的释义同招股说明书释义。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孙杰风、孙培松、孙梦静、风华投资、姚春海、孙培芬、姚海峰、徐晓敏、赵艳丽、沈洪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叶时金、周佳益、褚才国、广沣启辰、普华臻宜、海宁志伯、孙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孙杰风、姚春海、张宇敏、朱志康、凌霄、陈霞利、祝一平、黄凯同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杰风、孙培松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梦静,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姚春海、张宇敏、朱志康、黄凯同时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孙杰风、孙培松、风华投资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孙梦静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个月内,本人/本企业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将本次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予以公告。 2、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姚春海、广沣启辰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光华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光华股份的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光华股份的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人/本企业减持光华股份的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予以公告。 (三)稳定公司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的股价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规定的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在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每股净资产亦将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若启动条件触发,上述具体措施按顺序先后实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条件成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拟回购本企业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回购股份稳定股价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后(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1)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3)公司董事(仅指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后,如公司股票仍旧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仅指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个交易日内将其具体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启动相关增持程序。 公司董事(仅指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1)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5%,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仅指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情形 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施前,如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可不再实施该措施。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触发相关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相关回购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时。 4、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1)本公司承诺遵守和执行《稳定股价预案》。2)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仅指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孙杰风、孙培松、姚春海、张宇敏、朱志康、朱玉凤、贾林、黄凯承诺:1)本人已知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本人承诺将遵守和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根据《稳定股价预案》需进行股份回购时,本人承诺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 30日内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杰风、实际控制人孙培松承诺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依法督促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人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 30日内启动购回股份的措施。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4、本次发行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东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特此承诺如下: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国浩律师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律师,特此承诺如下: 若因本所律师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本所为光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天健会计师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特此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坤元评估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特此承诺如下: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273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相应储备,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效益实现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有可能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存在被摊为降低公司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加大市场开拓、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以提升经营效率,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函。相关措施的具体内容及承诺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相关内容。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做出的相关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在本次发行后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严格自律并积极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积极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积极促使公司未来制定、修改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六)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规划 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发行人2021年 2月召开的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 1、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①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3,000万元;或②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上市后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同时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公司未能完全有效的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公司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该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公司将继续履行该承诺;若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责任的股东暂停分配利润;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停发薪酬或津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违反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公司和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92.80%、 88.46%、92.29%及 91.72%。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精对苯二甲酸(PTA)、 新戊二醇(NPG)、精间苯二甲酸(PIA)等化工原材料。作为基础化工原料, PTA、NPG和 PIA价格会随着自身供求关系和石油价格波动而波动,进而影响 公司采购及生产的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频繁,2021年以来, 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具体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 由于公司产品价格调整通常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并不能完全、及时转嫁给客户,从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此外,由于主要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高,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原材料采购将占用更多的资金,从而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因此,公司生产经营存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利润水平和流动资金占用的风险。 (二)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不如预期、市场容量有限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2019年至 2021年,公司聚酯树脂产品销量分别为 7.11万吨、9.66万吨及 10.55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 21.81%;根据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统计,2017年至 2020年我国聚酯树脂市场销售总量分别为 68.6万吨、78.7万吨、88.1万吨、99.5万吨,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3.20%,行业前十的企业销量占据了近 70%的市场份额,集中度相对较高,头部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产能扩张较快,大企业之间竞争愈发激烈。若未来“漆改粉”的趋势放缓,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不如预期,市场容量增长有限,存在公司产品销量增速下降,产能无法完全消化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三)受下游行业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直接客户主要为粉末涂料生产商,并最终应用在建材、一般工业、家电、家具、汽车、3C产品等众多领域。上述领域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诸多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导致相关产业景气度下降,下游建材、一般工业、家电等主要领域对粉末涂料需求降低或粉末涂料的销售价格不能随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相应调整,进而影响公司聚酯树脂的销售,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4,745.71万元、30,954.55万元、43,839.78万元和 51,628.60万元,系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有可能继续增加。此外,国内粉末涂料生产商数量众多,普遍经营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如果公司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利,或下游粉末涂料生产商经营不善,将导致应收款不能及时收回,进而对公司的资产结构、偿债能力及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及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5.46%、24.45%、21.44%和 18.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170.99万元、10,725.92万元、16,263.39万元和 7,242.41万元。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2019年度至 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处于相对较高水平,2021年度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上下游价格变动的传导机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并不能完全、及时转嫁给客户。2022年 1-6月,受原材料价格波动、新冠疫情停工停产等影响,发行人毛利率仍有所下降并致发行人 2022年 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20.09%。未来公司可能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辅材料价格上升、能源及用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而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出现波动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员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及所得税加计扣除等主要税收优惠影响净利润金额分别为 1,762.02万元、2,434.77万元、2,934.81万元和 1,615.07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9.21%、22.70%、18.05%和 22.30%。若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税负可能有所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七)新冠疫情的相关风险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并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全球各行各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形势已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但尚未完全解除,国内多个地区仍出现疫情反复,特别是境外疫情形势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国家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如果国内疫情防控成效不能保持、出现疫情反弹或国外新冠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可能会对公司的销售和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在采购方面,受疫情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及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若市场需求下降可能导致原油及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下跌,致使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若上游企业生产开工不足,可能导致主要原材料供应不足、价格上升,从而导致公司成本上升,利润下降。 在销售方面,粉末涂料的终端应用涉及产品出口,如建材、家电产品等,如国内疫情防控成效不能保持、出现疫情反弹或国外新冠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终端需求低迷可能会导致粉末涂料整体需求下降从而影响公司销售。此外,国内粉末涂料生产商普遍经营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如果新冠疫情出现反复或进一步扩散,可能导致公司客户出现经营困难,货款无法按期收回甚至无法收回。 (八)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较高可能引致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杰风、孙培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孙杰风直接持有公司 65.63%的股份,并通过风华投资控制公司 7.29%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72.92%的表决权;孙杰风之父孙培松直接持有公司 5.21%的股份,孙杰风之妹孙梦静直接持有公司 2.08%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杰风、孙培松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梦静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80.21%,控股比例较高。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风险。 三、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和主要经营情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2年 6月 30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产业政策未出现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除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波动之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竞争趋势、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波动,发行人针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行业特征,采取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因此报告期内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2年 6月 30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间,公司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有所变化,但销售毛利保持相对稳定。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同时亦已充分揭示影响业绩变动或下滑的相关风险。 (二)2022年 1-9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2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 9.00亿元至 9.8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77%至增长1.52%;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0.97亿元至 1.0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50%至 24.11%;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0.93亿元至 1.0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7.55%至 26.27%。 上述 2022年 1-9月的业绩预计情况未经天健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1、改制设立情况 发行人以光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 2017年 6月 1日,光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光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光华有限的全体股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确定以 2017年 5月 31日为评估、审计基准日,同意委托海宁正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光华有限进行整体评估,同意委托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光华有限进行审计。 根据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6月 23日出具的海正所会产为 185,596,864.13元。根据海宁正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2017年 6月 26日出具的海正评(2017)第 286号《资产评估报告》,光华有限于评估基准日 2017年 5月 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91,833,923.86元。 2017年 6月 30日,光华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审议并一致同意:对海正所会﹝2017﹞139号《审计报告》和海正评(2017)第 286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审计、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光华有限以变更基准日 2017年 5月 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85,596,864.13元中的87,000,000.00元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700万股,每股面值为 1元,注册资本 8,700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各股东按其在光华有限的持股比例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017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的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7年 7月 26日,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海正所验〔2017〕1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年 7月 25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17年 5月 31日止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共计 185,596,864.13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其中 87,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98,596,864.13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 8月 1日,公司取得了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81307761859N的《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020年 4月 11日,天健会计师就光华有限改制时净资产折股进行重新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5293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17年 5月 31日,光华有限净资产为 179,687,437.38元,较原审计净资产减少5,909,426.75元。 2020年 4月 17日,坤元评估就光华有限改制时净资产折股进行重新评估并出具了《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 8月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273号),光华有限于评估基准日 2017年 5月 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21,463,891.28元,与账面值 179,687,437.38元相比,评估增值 41,776,453.90元,增值率为 23.25%。 2020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追溯调整导致折股净资产减少及调整折股方案等事项的议案》,对光华有限原折股方案作出调整,光华有限的股改基准日、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调整因审计导致的净资产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资本公积,即公司股本数量仍为 8,700万股,折股后超出股本总额的净资产 92,687,437.38元列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二)发行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及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6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 3,2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有关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 1、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及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持有发行人股份自然人股东共有 8名,其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 5、外资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不存在外资股份。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孙杰风,孙培松为孙杰风之父,孙梦静为孙杰风胞妹,孙培松之女;风华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孙杰风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风华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中,孙培芬为孙培松胞妹,徐晓敏为孙杰风表姐,赵艳丽为孙杰风表妹,沈洪根为孙培松表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孙杰风直接持有公司 65.63%的股份,并通过风华投资控制公司 7.29%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72.92%的表决权。孙培松直接持有公司 5.21%的股份,孙梦静直接持有公司 2.08%的股份,孙培芬、徐晓敏、赵艳丽和沈洪根分别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21%、0.47%、0.31%和 0.68%的股份。 公司间接股东姚海峰为姚春海胞弟。姚春海之母与孙培松系堂姐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姚春海直接持有公司 7.29%的股份,姚海峰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0.10%的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长期专注于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多优质的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是国内主要的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供应商之一,根据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统计,公司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销量连续多年位居全行业第二位。 聚酯树脂是粉末涂料的主要原材料,粉末涂料是一种环境友好型涂料,与普通溶剂型涂料及水性涂料不同,具有无污染、利用率高、能耗低、不含有机溶剂等优点,已广泛用于建材、一般工业、家电、家具、汽车、3C产品等各个领域。 近年来,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绿色发展的理念在涂料行业逐渐深入人心,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不断出台的大背景下,粉末涂料应用越来越广泛,代替油漆涂料的“漆改粉”趋势明显,聚酯树脂的市场需求亦随着粉末涂料行业的发展持续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与积累,公司依靠多年来在粉末涂料用聚 酯树脂领域形成的成熟核心技术体系,坚持通过技术创新,加快产品优化升级, 丰富产品功能,持续开发出满足下游粉末涂料及终端行业应用需求的新产品,以 丰富的产品体系及优质的产品品质在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建立了良好的市场 品牌和企业形象。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和持续的市场拓展,公司建立了辐射全国 的营销网络体系,已与阿克苏诺贝尔、千江高新、广东睿智、老虎涂料、佐敦涂 料、PPG等国内外专业粉末涂料生产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已 销往东南亚、欧洲、美洲、非洲等多个国家。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聚酯树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和主要 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产品为聚酯树脂,是一种由精对苯二甲酸(PTA)、精间苯二甲酸(PIA) 等多元酸与新戊二醇(NPG)等多元醇,通过酯化反应、真空缩聚而制得的热固 性饱和型聚酯树脂,外形为白色块状透明固体,是生产粉末涂料的主要原材 料。 产品示例图 粉末涂料主要是由聚酯树脂、固化剂、颜料、填料、助剂等混合而成的固体粉末,通过静电喷涂、流化床浸涂法等方式涂覆于被涂物的表面,再经过烘烤使其熔融流平,固化成膜。聚酯树脂需要与固化剂混合发生反应,才能固化成膜依附于物体表层达到涂装目的。 根据粉末涂料应用场景划分,公司产品可以分为户外型聚酯树脂和户内型聚酯树脂两大类。 户外型聚酯树脂是指生产粉末涂料时主要用 TGIC(异氰尿酸三缩水甘油酯)、HAA(β-羟烷基酰胺)或 IPDI(封闭型异氰酸酯)等固化的聚酯树脂,用其生产的粉末涂料主要应用于户外,应用领域包括建材、家电、工程机械、汽车、高速护栏等,需要具有耐老化、耐腐蚀等性能。因生产粉末涂料时添加的固化剂份量较小,户外型聚酯树脂又称为纯聚酯树脂。 户内型聚酯树脂指在生产粉末涂料时,主要用固体环氧树脂固化的聚酯树脂,该种粉末涂料主要应用于户内,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室内家电、家具、电子3C产品等,需要具备较好的流平性与装饰性。因在生产粉末涂料时需要添加的环氧树脂份量较多,户内型聚酯树脂又称为混合型聚酯树脂。 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不同,同一类产品又可分细为不同小类。公司现已开发完成 180多种产品配方及相关工艺技术,产品品种丰富,能充分满足下游粉末涂料客户在装饰效果、耐候性能及特殊用途的差异化需求。除一般性能产品外,还可以为客户提供各种特殊功能型的产品,如超级耐候、耐高温、低温固化、木纹转印、不含锡(以满足欧盟环保要求)、易喷涂、专用于清洗挤出机等等,其终端应用包括商业建筑铝材与幕墙、烤炉、防盗门、木纹转印、车辆排气管、清洗挤出机等各个领域。 公司产品主要分类情况如下:
1、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新产品的研发、新技术的应用以及生产工艺的升级改进,不断优化聚酯树脂产品的性能,通过提供高质量的聚酯树脂产品获取销售收入,盈利主要来自于聚酯树脂产品的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聚酯树脂所需的原材料、辅料、助剂及其他物资均通过采购部进行采购。公司已制定了《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库存物资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在供应商选择、物资验收及付款方面均有明确标准。公司采购部对采购环节进行规范和控制,负责市场调查,进行询价、比质、比价,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公司生产聚酯树脂的主要原材料为精对苯二甲酸(PTA)、新戊二醇(NPG)、精间苯二甲酸(PIA)等基础化工原料。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包括巴斯夫、乐天化学、恒力石化、LG化学等国内外大型化工原料生产企业或贸易商,公司已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一般根据生产需要、存货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因素通过订单持续分批量进行原材料采购。公司通常参考公开市场价格,经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并根据采购批量、付款方式等因素与供应商最终确定采购价格。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流程如下: 3、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计划生产和订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公司对于市场需求量较为稳定的产品,采用计划生产方式进行备货,以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对于客户定制型或性能规格较为特殊的产品,公司则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统筹安排生产。 公司生产部根据销售部门获取的订单结合产成品库存状况编制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并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研发中心下达的工艺及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4、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树脂产品采用以直销模式为主、贸易商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设有国内销售部,具体负责国内市场开拓、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经过多年经营累积,公司已形成了辐射全国的营销网络,公司另设部门负责海外客户的开拓、营销以及售后等工作,公司产品除在国内销售外,还出口至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印尼、日本、韩国、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南非、埃及等亚洲、非洲国家,法国、乌克兰、俄罗斯、加拿大、美国、阿根廷、巴西等欧洲、美洲国家。 公司的销售流程如下: (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在生产时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精对苯二甲酸(PTA)、精间苯二甲酸(PIA)、新戊二醇(NPG),主要原材料在国内均有充足的供应。公司采购部门按照市场价格和生产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其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的主要能源为水、电力、水煤浆、天然气。水、电力由当地供水、供电公司以政府规定的价格供应,水煤浆、天然气以市场价格供应。 公司生产所需的水、电力供应稳定,水煤浆、天然气市场供应可以满足公司生产需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金额、采购数量、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五)行业竞争情况 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行业属于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经过多年充分竞争及发展,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头部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产能扩张较快,大企业之间竞争愈发激烈,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等方面与大企业存在一定差距,市场份额逐步被挤占。 目前,行业内已经形成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企业,一类是以神剑股份、广州擎天及本公司等为代表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国内企业,其已具备万吨以上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产品品种比较齐全,对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具有快速响应能力,产品竞争力持续增强,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另一类是以帝斯曼公司(DSM)、湛新公司(Allnex)为代表的国外聚酯树脂公司,其技术储备较为丰富,在部分高端功能性粉末涂料市场具有优势。 根据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统计,2019年我国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市场销量 88.1万吨,前 10大聚酯树脂生产企业销量为 59.54万吨,占市场总量近 70%。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依托多年来在聚酯树脂行业的持续研发积累,形成了技术及产品优势、规模及成本优势、服务优势等核心竞争优势。根据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统计,公司产品连续多年销量居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行业第二,公司品牌及产品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市场地位突出。 根据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的统计资料分析,公司 2017年至2020年的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根据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发布的《中国粉末涂料涂装产业白皮书(2022)》,2021年度公司聚酯树脂销量 10.55万吨,排名全行业第 2位。 未来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的实施达产,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得到加强,市场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 2、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 除发行人外,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3、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① 产品优势 在产品种类方面,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拥有 180多个聚酯树脂产品型号,可以充分满足下游粉末涂料生产商对耐候、防腐、装饰等差异化需求,功能化产品优势明显。在产品质量方面,公司已通过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管理层及主要员工拥有多年专业从事聚酯树脂产品生产管理经验,产品质量稳定,能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满足客户对产品品质的严苛要求。 ② 成本控制优势 在内部管理方面,公司搭建了相对完善的 ERP业务管理系统,从供应商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现场管理、库存管理到产品交付、客户使用信息反馈等方面进行管理控制,确保公司高效运营。通过精细化管理,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能力及效率不断提高,成本控制能力也不断增强。公司通过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改进产品配方,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对原材料的合理选择与配备,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公司通过改进和更新生产设备,以更加智能化的设备进行替代,在节省人工成本的同时提高了生产效率,有效保证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行扁平化管理,能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降低损耗率,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 在外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交易的基础化工原料,具有供应充足、价格波动透明的特点。鉴于此,公司常年对大宗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进行实时监测,依靠多年从业经验形成的对市场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对原材料价格走势进行预判,并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在保证产品品质的基础上,促使生产运营尽可能地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原材料采购当中尽量争取最优的价格和商业条件,严控采购成本。 ③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研发能力突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拥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曾参与了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大都为行业内技术专家。 在生产装备及工艺方面,通过多年持续的改进及创新,公司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及工艺标准对生产装备和生产工艺不断优化。目前,公司配备的方反应釜容积量大,相比于普通单体反应釜,可以一次性产出更多的聚酯树脂,并具有传质、传热效率高,能耗低等特点。此外,公司配备的小试合成装置为全自动电脑控制,可以全面记录合成过程的温度、压力以及搅拌速度等参数,形成的参数可以直接用于该产品的工业化生产。针对下游粉末涂料市场需求多元化、复杂化等特点,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研发导向,不断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目前公司已取得 10项发明专利和 7项实用新型专利,拥有储存稳定的高酸值聚酯树脂技术、木纹转印专用聚酯树脂技术、电子封装材料用聚酯树脂技术、硅改性树脂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其中储存稳定的高酸值聚酯树脂技术、木纹转印专用聚酯树脂技术等已经实现产业化大规模应用,电子封装材料用聚酯树脂技术、硅改性树脂技术等已突破关键技术,陆续开始小规模试产。 ④规模优势 聚酯树脂行业是典型的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特征。 2019年至 2021年,公司销售各类聚酯树脂分别为 7.11万吨、9.66万吨及 10.55万吨,已位于行业前列且仍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公司已具备较强的规模优势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使得公司具有较强的原材料采购议价能力及产品销售定价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 ⑤客户优势 公司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行业深耕多年,依托产品技术、服务和品牌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累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公司已成为阿克苏诺贝尔、老虎涂料、千江高新、广东睿智等大型客户的稳定供应商。上述优质客户对原料供应商的选择严格,需要经过长时间、多方面的考评,但一旦确定则不会轻易改变。同时,该等客户自身业务发展速度较快,抗风险能力强,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量持续稳定增长。 ⑥服务优势 针对聚酯树脂消费群体多品种、多规格、批量不一的特性需求,公司以自建销售渠道为主,形成了覆盖全国范围的销售、服务网络,培养了一支专业的销售队伍。以直接销售方式进行销售,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渠道,并通过持续周到的贴身服务,巩固及拓展市场,实现效益最大化。 另外,公司为客户提供全系列树脂产品的个性化订制服务,例如为满足欧盟REACH法规、EN71-3(2013)法规、宜家 IOS-MAT-0054标准对粉末涂料中有机锡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公司全系列产品支持采用环保催化剂生产树脂,产品不含锡元素;再如为满足粉末涂料厂提升涂装效率,便于适用摩擦枪喷涂的目的,公司全系列产品支持易用于摩擦枪喷涂树脂的订制等。 ⑦区位优势 公司生产基地位于浙江海宁市,距离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或港口较近,原材料通过短途公路运输即可直接到达公司厂区,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缩短原材料运输成本。销售方面,国内粉末涂料生产商集中在长三角及珠三角核心区域,国外销售的出口装运港口一般为上海港,公司距离客户群及海运港口较近有利于公司节约运输成本并保证交货的及时性。因此,公司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2)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①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除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外,公司还需要保持足够的营运资金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为抓住国内粉末涂料市场发展的机遇,充分利用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适时购置生产设备,积极扩充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资金实力相对薄弱,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自身积累以及商业信用来满足,致使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融资渠道的单一性限制了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 上市融资是公司弥补资金劣势、增强公司竞争实力的重要途径。公司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从而进一步提升研发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拓宽高端产品种类,助力公司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 ②部分产品类型及技术水平与国际一流企业存在一定差距 美国、日本、欧洲等在粉末涂料材料市场发展起步较早,以帝斯曼公司(DSM)、湛新公司(Allnex)为代表的国外一流企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形成了明显的技术优势,品牌知名度高,在部分高端功能性粉末涂料市场具有优势。发行人在新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上,多数仍是跟随国际一流企业的技术发展,在一些特殊性能产品与国际一流企业仍存在一定差距。 ③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产能规模有限 发行人所处的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呈现出外资企业、国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并存的竞争格局。随着行业内充分竞争及发展,国内已形成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企业。与行业龙头神剑股份 22万吨产能相比,发行人产能规模相对较小,无法充分满足日益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地位下降。 五、与业务及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 13,141.64万元,累计折旧为 5,151.9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 7,989.65万元,综合成新率为 60.8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有房产均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为合法建筑,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强制拆除的情形。发行人拥有不动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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