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688499):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2年11月04日 17:27:51 中财网
原标题: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84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蔡婉婷、罗剑波、罗国运、胡昌盛、钟海昌所持公司股票是 2022年 10月 27日通过公司原股东宁波园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川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东共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上述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265,5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4381%,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蔡婉婷5%以下股东1,376,5511.5643%IPO前取得:1,376,551股
罗剑波5%以下股东364,9870.4148%IPO前取得:364,987股
罗国运5%以下股东507,7490.5770%IPO前取得:507,749股
胡昌盛5%以下股东321,2120.3650%IPO前取得:321,212股
钟海昌5%以下股东142,7620.1622%IPO前取得:142,762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 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 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
邵东共盈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700,0000.7955%2022/7/14~ 2022/7/27205.05-215.892022年 7月 6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交易减持 期间减持合理价 格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蔡婉婷不超过: 600,000股不超过: 0.6818%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600,000股2022/11/10 ~2023/2/9按市场价格IPO前取 得的股份自身资 金需求
罗剑波不超过: 182,500股不超过: 0.2074%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182,500股2022/11/10 ~2023/2/9按市场价格IPO前取 得的股份自身资 金需求
罗国运不超过: 250,000股不超过: 0.2841%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250,000股2022/11/10 ~2023/2/9按市场价格IPO前取 得的股份自身资 金需求
胡昌盛不超过: 161,000股不超过: 0.1830%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161,000股2022/11/10 ~2023/2/9按市场价格IPO前取 得的股份自身资 金需求
钟海昌不超过: 72,000股不超过: 0.0818%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72,000股2022/11/10 ~2023/2/9按市场价格IPO前取 得的股份自身资 金需求
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 IPO发行价格 38.85元/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蔡婉婷、罗剑波、罗国运、胡昌盛、钟海昌所持公司股票是于 2022年 10月 27日通过公司原股东宁波园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川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东共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其应当遵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川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单位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单位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单位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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