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688091):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2-047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贤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贤昱”)持有公司股份5,8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 公司股东上海宜羡健康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宜羡”)持有公司股份4,702,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 以上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9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贤昱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9%。 上海宜羡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81,35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2%。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上述股东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2年 11月 10日至 2023年 5月 9日)进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海贤昱、上海宜羡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海贤昱、上海宜羡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将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相应减持股份总数将不高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限。 (2)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上海谊众股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公司/本企业减持上海谊众股票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上海谊众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4)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所持有的上海谊众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上海贤昱、上海宜羡根据自身经营计划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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