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晨光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

时间:2022年11月07日 23:42:37 中财网
原标题:晨光新材:晨光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0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以及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皓景博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景博瑞”)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6.46%减少至 5.18%,持股比例减少约 1.28%。


2021年 12月 14日,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皓景博瑞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6.46%被动稀释至 6.43%。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4日收到皓景博瑞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获悉皓景博瑞于 2022年 11月 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5%。本次大宗交易后,皓景博瑞持有12,452,8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 5.18%。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 义务人基 本信息名称江苏皓景博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振兴南路
 权益变动2021年 12月 14日-2022年 11月 4日

 时间    
权益变动 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因公司实 施 2021年 股权激励 计划被动 稀释2021年 12 月 14日人民币普 通股不适用0.03%
 大宗交易2022年 11 月 4日人民币普 通股3,000,0001.25%
 合计3,000,0001.28%  
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皓景博瑞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
  11,886,8406.4612,452,8925.18
注:
1. 2021年 12月 14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总股本增至 184,810,000股,皓景博瑞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6.46%被动稀释至 6.43%。

2.2022年 6月 8日,公司实施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公司总股本由 184,810,000股变更为 240,253,000股。皓景博瑞的持股数量由 11,886,840股变更为 15,452,892股。

3.2022年 8月 25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公司股东皓景博瑞拟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5%,即不超过 3,000,000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本次权益变动为相关股东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皓景博瑞已披露减持计划已完成。

3.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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