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300910 2022-05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尚庆春先生、监事张勇先生及董事、 副总经理马振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842,6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6%)的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尚庆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持有公司股份1,910,8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7%)的监事张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持有公司股份667,1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4%)的董事、副总经理马振方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4月1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尚庆春先生、监事张勇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马振方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尚庆春先生、监事张勇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马振方先生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尚庆春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一)尚庆春先生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其承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承诺。 3、尚庆春先生、张勇先生及马振方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尚庆春先生、监事张勇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马振方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尚庆春先生、张勇先生、马振方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敦促尚庆春先生、张勇先生、马振方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尚庆春先生、监事张勇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马振方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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