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行业优选LOF (161903):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号)

时间:2022年11月08日 00:25:09 中财网

原标题:万家行业优选LOF :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号)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2015年7月31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而来。《关于修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2013年7月11日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于2013年8月28日通过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2013年8月28日起,由《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018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0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0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41
七、基金份额的交易......................................................................................................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5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55 十、基金的投资.............................................................................................................. 57
十一、基金的业绩.......................................................................................................... 72
十二、基金的财产.......................................................................................................... 7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7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3
十六、侧袋机制.............................................................................................................. 8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89
十九、风险揭示与管理.................................................................................................. 94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9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2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1
二十四、其他事项........................................................................................................ 14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6
二十六、备查文件........................................................................................................ 147

一、绪言
2015年7月31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而来。《关于修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2013年7月11日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于2013年8月28日通过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2013年8月28日起,由《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通过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万家行业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协议当事人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证券法》指 1998 年12 月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 年7 月 1 日颁布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指 2003 年10 月28 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 年6 月 1 日开始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管理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指 2004 年 8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 年 8 月 17 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招募说明书指《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 金任何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指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销售服务代理人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 的机构,简称销售代理人
销售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销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 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且其投资额度已经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 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 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并且本基金 的备案材料及本基金的认购资金验资报告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并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的日期
开放日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巨额赎回指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之间的时 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销售人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 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 内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 购、上市交易的场所
发售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交易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 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 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 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 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万家开 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万 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 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 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 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动乱或 瘟疫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目前管理116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3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享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丰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和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中国优势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战略发展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陆家嘴金融城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明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裕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悦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招瑞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鑫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全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万家瑞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港深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北交所慧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鼎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景气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恒纯债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兴恒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聚优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万家新能源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匠心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远均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欣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国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万家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曾祥龙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山东龙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山东鲁华能源集团外派财务总监、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山东国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董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2005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9年6月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教授。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独立董事范洪义先生,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在山东潍坊盐化集团、山东海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任职,在山东求是律师事务所、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山东普瑞德律师事务所、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上海杰博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等职。现任上海尚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林彦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马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在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司、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在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等职。现任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部长。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2007年7月起加入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产品开发部总监。

监事姜楠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2013年3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4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戴晓云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字化运营及拓展部总监等职。2016年7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王静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公司业务部科员,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天桥支行行长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机构金融部总经理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6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莫海波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分析师、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等职务。2015年3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研究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2022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2007年8月至2011年5月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担任研究员;2011年6月至2018年10月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2018年11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全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蔡立辉先生(2005年07月至2007年01月);
张珣女士(2006年06月至2007年10月);
欧庆铃女士(2007年10月至2008年09月);
鞠英利女士(2008年09月至2011年07月);
吴印先生(2011年07月至2014年10月);
朱颖女士(2011年11月至2015年02月);
马云飞先生(2012年02月至2013年05月);
章恒先生(2015年02月至2016年01月);
莫海波先生(2015年05月至2016年10月);
孙远慧先生(2016年10月至2018年08月);
高源女士(2018年08月至2019年03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孙远慧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研究副总监。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委 员:苏谋东、孙远慧、尹诚庸、周潜玮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研究副总监。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周潜玮先生,债券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3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37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22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58万亿元。2022年二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441.3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 年5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徐铁先生2022年4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74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场外代销机构
(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zzfund.com
(2)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5)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6)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3-1188
网址:www.bzfunds.com
(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8)济安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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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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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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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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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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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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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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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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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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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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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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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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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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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755-82492010
网址:www.lhzq.com
(3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3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577-59915150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xjt/index.html
(3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3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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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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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1-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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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4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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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信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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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indasc.com
(4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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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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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长城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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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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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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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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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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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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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5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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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5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5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5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5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6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6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6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6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6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6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6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6505 1166
网址:www.cicc.com
(6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68)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6-0666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69)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7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7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ciccwmweb/
(7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7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7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7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7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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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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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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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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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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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www.huajinsc.cn
(8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8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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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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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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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080 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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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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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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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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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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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633-9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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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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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jnbank.cc/jnrcb/
(93)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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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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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96)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5
网址:http://www.jzsec.com
(9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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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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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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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https://www.tl50.com/
(10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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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0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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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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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10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0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0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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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cb.com
(10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1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1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1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1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8.jrj.com.cn
(12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12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2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2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2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12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12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2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3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3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3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3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3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136)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3、场内销售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15层、16层
负责人:陈峰
经办律师:华涛、夏火仙
电话:(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2015年7月31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名为“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8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5年5月26日至2005年7月8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7月15日生效。2005年8月15日起,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2013年7月11日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将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允许本基金主要投资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度向好的行业股票,并基于上述投资范围的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名称、投资和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已于2013年8月28日完成并通过了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该日起,《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并取代原《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原《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存续期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法终止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交易
投资者除了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外,也可以在场内买入、卖出本基金。

(一)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5】66号核准,原基金于2005年8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简称:万家公用,交易代码:161903。因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原基金自2013年7月11日开始持续停牌。2013年8月29日,经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复牌。本基金的上市首日仍按2005年8月15日计算。

投资者在深交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证券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七)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八)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是指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购入或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 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原基金自2005年8月1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原基金变更不影响本基金的场内场外正常申赎。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网站;
2、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的营业网点;
3、有网上交易功能的销售机构的网站。

上述直销和销售代理人的名称、住所等详细信息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4、在分级申购限制的情况下,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乘以单笔确认的申购金额计算。

5、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申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7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赎回的限制
1、申购、赎回的限制
基金名称 最低申购额(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投资证券基金 1000 0
自2022年3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业务时,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做调整。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通过场内申购的,场内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做调整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本基金不设最低保留基金份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份额、赎回价格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3、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的费用
自2013年4月15日起,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渠道申购、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赎回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1、投资者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收取。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

2、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 费)特定申购费率
M<50万0.15%
50万≤M<500万0.08%
M≥500万每笔1000元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 购费)适用的申购费率
M<50万1.50%
50万≤M<500万0.80%
M≥500万每笔1000元
3、 赎回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自然 日)特定赎回费率
T<7天1.50%
7天≤T<365天0.125%
365天≤T<730天0.0625%
T≥730天0%
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具体为:

基金份额在开放式 基金帐户中连续持 有期限 (日历 日)适用的赎回费率
T<7天1.50%
7天≤T<365天0.50%
365天≤T<730天0.25%
T≥730天0
注:
(1)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截止日为赎回的注册登记日。投资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连续持有原基金直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赎回,该投资人的持有期将按原基金持有期加上本基金持有期合并计算。

(2)投资人对本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2年,赎回费率为零,期间如进行赎回,持有期限需重新计算,不予累计。

(3)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特殊申购业务规则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上述申购、赎回费率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开始执行。在该执行日之前的相关费率仍然按照原有的标准执行。

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更新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本基金的申购或赎回费率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或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9)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4)、(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第(5)、(6)、(9)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该基金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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