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热力(002893):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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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11月08日 16:41:4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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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通热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77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
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秀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秀清先生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陈秀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秀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陈秀明先生、陈秀清先生于 2022年 7月 12日至 2022年11月 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21,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48%,现将上述股东的减持情况披露如下: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陈秀明、陈秀清(一致行动人) | |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路******,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 7月 12日至 2022年 11月 7日 | | |
股票简称 | 华通热力 | 股票代码 | 002893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 股 | 232.1586 | 1.1448 | |
合 计 | 232.1586 | 1.1448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 | |
| 其他 □(请注明) | |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陈秀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2,058.2775 | 10.1493 | 1,828.5689 | 9.0166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2,058.2775 | 10.1493 | 1,828.5689 | 9.0166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陈秀清 | 合计持有股份 | 15.4500 | 0.0762 | 13.0000 | 0.0641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5.4500 | 0.0762 | 13.0000 | 0.0641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陈秀明及陈秀清合计持有
股份 | 2,073.7275 | 10.2255 | 1,841.5689 | 9.080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73.7275 | 10.2255 | 1,841.5689 | 9.080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 是? 否□
公司于 2022年 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截至本公告日,陈秀明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陈秀清先生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
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
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本次减持过程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2年 9月 16日出具
了《关于对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秀明、陈
秀清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217号),陈秀明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秀清先生在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5%时,未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公 | | | | |
| 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4条、第
3.4.1条、第 3.4.2条的规定。陈秀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秀清
先生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秀明
一致行动人:陈秀清
2022年 11月 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