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002989):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11月08日 20:07:05 中财网
原标题:中天精装: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2-102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984.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42%)的股东张安先生计划 2022年 11月 30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8.5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49%)。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安984.925.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 2022年 11月 30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合计不超过 88.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张安承诺: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张安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条件:
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 2年内,本人将根据资金需求决策减持事宜,每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 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 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
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张安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张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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