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002947):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2年11月09日 15:46:12 中财网
原标题:恒铭达: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2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股东朱小华女士、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马原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朱小华女士、监事黄淮明先生、监事薛剑先生、副总经理马原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朱小一
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9,8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分别持致。

有公司股份67,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马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826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0.08%),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2年12月1
日至2023年5月3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9,4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78%)。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总共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来源
黄淮明监事67,6000.0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取得股份
薛剑监事67,6000.03% 
马原副总经理192,8260.08%股权激励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取得股份
朱小华董事109,8490.05%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 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取得股份
总计437,8750.19%  
注:
1. 上述股东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已解除限售;
2. 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 董事朱小华,副总经理马原,监事黄淮明、薛剑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份,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平台占比持股数量
朱小华通过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该合伙企业现持有公司股 份4,500,363股2.25%101,399
黄淮明   
  1.50%67,600
薛剑   
  1.50%67,600
马原   
  1.88%84,666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姓名拟减持数 量不超过 (股)拟减持股份 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减持时间区间减持 方式减持股份来源减持原因
黄淮明16,9000.0074%25.00%2022年12月 1日至2023 年5月30日集中 竞价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股 权激励股份、二 级市场增持股 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取得股 份个人资金 需求
薛剑16,9000.0074%25.00%    
马原48,2060.0211%25.00%    
朱小华27,4620.0120%25.00%    
总计109,4680.0478%-    
三、 股份变动相关承诺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董监高持股合伙企业)上海崴城承诺:本企业作为恒铭达的股东,自恒铭达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铭达股份,也不由恒铭达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2. 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5%以下的股东(董监高持股合伙企业)上海崴城承诺:如果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机构所持股份总数的5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本机构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机构违反承诺,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二) 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四、 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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