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600538):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2年11月09日 17:41:37 中财网
原标题:国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1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
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11月7日,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 67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66%降至2.37%。

自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1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及其一致行
动人彭韬、潘利斌、国发集团、姚芳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2,620.97万股股份,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国发集团2022年11月7日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 11月 7日,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国发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67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66%降至2.37%。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2年1月 5日至2022年11月 7日
权益变动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
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分别持有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 47.62%、14.67%、37.71%股权,且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朱蓉娟、姚芳媛分别持有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5%、16%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朱蓉娟与姚芳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权益变动情况
自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1月7日,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韬、潘
利斌、国发集团、姚芳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2,620.97万股股份,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变动方式变动日期变动数量(股)变动比例
朱蓉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1/11-240,000-1.15%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1/12-1,710,000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1/13-155,000 
 大宗交易减持2022/1/17-3,080,000 
 大宗交易减持2022/2/9-860,000 
彭韬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4/27-1,468,100-1.00%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5/5-3,773,800 
国发集团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8/24-170,000-2.85%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10/24-948,500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11/3-2,004,300 
 大宗交易减持2022/11/3-5,040,000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2/11/7-2,110,000 
 大宗交易减持2022/11/7-4,650,000 
合计  -26,209,700-5.00%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19日、2022年5月7日、
2022年1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朱蓉娟96,445,54218.40%90,400,54217.25%
彭韬22,514,6004.30%17,272,7003.30%
潘利斌10,350,0501.97%10,350,0501.97%
国发集团27,328,3715.21%12,405,5712.37%
姚芳媛14,000,0002.67%14,000,0002.67%
合 计170,638,56332.55%144,428,86327.5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即朱蓉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彭韬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 2022年 11月10日披露的《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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