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30139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2年11月09日 20:51:55 中财网

原标题:宏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宏景科技 股票代码:301396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lory View Technology Co., Ltd.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162号 B2区第七层 701、702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号 2301单元)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 2022年 11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东的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不等,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公开发行 22,844,9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1,379,49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21,667,12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宏景科技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 2022年 10月 2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3.60倍。

截至 2022年 10月 27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2021年扣非前 EPS(元/股)2021年扣非后 EPS(元/股)T-4日股 票收盘价 (元/股)2021年 扣非前 静态市 盈率
300605.SZ0.28600.254713.4146.88
300020.SZ0.15090.11696.7444.66
301178.SZ0.84380.787629.4534.90
600728.SH0.17870.16706.0834.03
40.12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2年 10月 27日(T-4)。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年扣非前/后 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40.1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5.1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10月 2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3.60倍,超出幅度为3.49%,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6.03倍,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 2022年 1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大幅增加。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对信息化与智能化的投资呈较快增长态势,为智慧城市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总体环境。面对良好的行业前景,较高的行业利润,更多企业选择进入智慧城市行业,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对智慧城市行业内企业的技术、资质、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若公司不能维持或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提升现有资质,发挥技术、经验等方面优势迅速做大做强,则将面临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

(二)营业区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的区域集中度较高,其中来自于广东省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3.86%、78.38%、80.49%、92.60%,来自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52%、13.90%、7.74%、3.31%,上述两个区域收入合计占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38%、92.28%、88.23%、95.92%,公司存在营业区域集中的风险。截至 2022年 6月末,公司广东、广西地区以外的业务仍处于开拓期,未来若以广东为核心的华南地区的智慧城市投资需求下降或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规模迅速扩大可能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水平、人员数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在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落地实施,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水平的扩大、资产规模的提升、人员的增加以及新的办事机构的设立都会使得公司组织架构、管理体系趋于复杂。若不能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将会给公司经营管理战略的顺利推进带来风险。

(四)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和收入来源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常实行预算管理和集中采购制度,项目的采购实施一般集中在年中及下半年,验收结算一般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公司每年上半年特别是一季度项目完成量较少,收入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实现,2019年、2020年及 2021年,公司下半年实现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61.48%、87.12%及73.32%。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7,393.64万元、27,315.67万元、33,391.43万元、37,764.4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77%、33.65%、35.96%、43.09%。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比较高,且金额快速增长。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营业收入也快速增长,应收账款金额将会进一步增加。

截至 2022年 6月末,公司旅游项目客户、房地产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267.12万元、3,530.55万元,其中民营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063.66万元、2,238.12万元,民营旅游项目客户、民营房地产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4.13%、4.48%。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旅游项目客户、房地产客户的应收账款未回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012.07万元、2,224.27万元,其中民营旅游、民营房地产客户的应收账款未回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82.65万元、1,257.73万元,占最近一年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3.57%、14.44%。截至目前,发行人房地产、旅游项目客户回款状况良好,对于主要欠款房地产、旅游项目客户中资金较为紧张、回款风险较大的奥园集团、宝能集团、惠州狮子城文化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截至 2022年 6月末存在坏账风险的项目,发行人已足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整体来看,发行人主要房地产、旅游项目客户经营具有持续性,对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回收造成的不利影响相对较小,房地产调控政策、疫情影响目前尚未对发行人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是,若发行人主要房地产客户之后受到房地产调控政策、主要旅游项目受到疫情影响而出现不能偿付或延期偿付的情形,将会加大发行人的资金压力甚至产生坏账,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稳定性、资金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AIoT基础平台开发项目、营销系统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选择充分考虑了今后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市场中最具发展潜力的领域及公司自身的发展规划及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实际能力,是经过公司多次论证而最终确定的。若在上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生经济环境重大变化等不利情况,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营运资金不足引致的风险
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该类业务对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需要垫付各项采购款、人员薪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而在项目验收、结算前收到的款项通常不足以完全覆盖其垫付的款项,因此公司持续开拓、实施项目,须持有足够的营运资金。

此外,由于公司存在业绩季节性特征,因此在前三季度特别是上半年,公司的项目回款较少,但公司仍需支付各类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公司在前三季度营运资金较少,年末客户集中回款后营运资金会增加。

上述特点导致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量较大,2019至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1,970.77万元、3,283.21万元和 1,368.55万元。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有足够的业务开拓、实施所需的营运资金,则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25号”文注册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7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宏景科技”,证券代码 “301396”。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2,844,900股,其中 21,667,12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2年 11月 11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 11月 11日
(三)股票简称:宏景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39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1,379,493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2,844,9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1,667,12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9,712,365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未安排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77,77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股)占发行后股 本比例(%)
欧阳华33,054,84036.17
林山驰5,666,5446.20
慧景投资5,246,8005.74
许驰4,722,1205.17
丁金位2,761,4733.02
粤科共赢2,453,9882.69
弘图文化2,453,9882.69
庄贤才2,361,0602.58
长晟智能2,147,7662.35
靖烨投资2,147,7662.35
杨年松1,416,6361.55
中海汇金1,073,8831.18
福州启浦1,073,8831.18
暴风投资800,0000.88
蚁米金信769,2310.84
蚁米凯得384,6150.42
小计68,534,59375.00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10,587,62811.59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1,177,7721.29
网上发行股份11,079,50012.12
小计22,844,90025.00
91,379,493100.0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三、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年 3月 3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2年 9月 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25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9,137.9493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2,284.49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2022]210005904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年和 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158.24万元和 8,126.82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 本次发行前 情况如下:监事、高级 公司董事、监理人员 、高级管其持有股 人员直接或、债券情 接持有本 
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数 量(万股)间接持股数 量(万股)合计持股数 量(万股)占发行前总 股本持股比 例(%)
欧阳华董事长2021.10.30-2024 .10.303,305.4840通过慧景投 资持有 294.7731万 股3,600.257152.53
林山驰董事、总经理董事: 2021.10.30-2024 .10.30;总经理: 2021.11.11-2024. 11.10566.6544-566.65448.27
许驰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 书董事: 2021.10.30-2024 .10.30;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2021.11.11-2024. 11.10472.2120-472.21206.89
庄贤才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 2021.10.30-2024 .10.30;副总经 理: 2021.11.11-2024. 11.10236.1060-236.10603.45
杨年松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 2021.10.30-2024 .10.30;副总经 理: 2021.11.11-2024.141.6636通过慧景投 资持有 5.2469万股146.91052.14
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数 量(万股)间接持股数 量(万股)合计持股数 量(万股)占发行前总 股本持股比 例(%)
  11.10    
马晓毅董事2021.10.30-2024 .10.30----
黄文锋独立董事2021.10.30-2024 .10.30----
刘桂雄独立董事2021.10.30-2024 .10.30----
吴静独立董事2021.10.30-2024 .10.30----
熊俊辉监事会主席2021.10.30-2024 .10.30-通过慧景投 资持有 7.8179万股7.81790.11
欧梅监事2021.10.30-2024 .10.30--- 
李相国职工代表监 事2021.10.30-2024 .10.30-通过慧景投 资持有 3.8827万股3.88270.06
陈志雄副总经理2021.11.11-2024. 11.10-通过慧景投 资持有 2.6235万股2.62350.04
吴贤飞副总经理2021.11.11-2024. 11.10-通过慧景投 资持有 51.9972万股51.99720.76
夏明财务总监2021.11.11-2024. 11.10----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欧阳华直接持有公司 3,305.48万股,持股比例为 48.23%,并通过慧景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524.68万股,间接控制的股份比例为 7.66%,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为 55.8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的简历如下:
欧阳华: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1980年 9月至 1995年 2月任汕头市委二秘科科长;1995年 2月至 1997年 2月任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宏程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 3月至2014年 4月任宏景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 9月至今任广东宏景、宏景科技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东慧景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除该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形式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二十六条相关行权数量及行权安排等事宜。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慧景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524.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66%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慧景投资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别、在发行人的任职等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欧阳华普通合伙人280.92056.1840%
吴贤飞有限合伙人49.5509.9100%
徐安成有限合伙人12.3902.4780%
魏晓斌有限合伙人9.9101.9820%
何 恩有限合伙人9.9101.9820%
方 晓有限合伙人7.4351.4870%
苏 旭有限合伙人7.4351.4870%
李晓妮有限合伙人7.4351.4870%
熊俊辉有限合伙人7.4351.4870%
刘 洋有限合伙人7.4351.4870%
刘放芬有限合伙人7.4351.4870%
冯 敏有限合伙人6.1951.2390%
许丹云有限合伙人6.1951.2390%
林博宏有限合伙人5.9451.1890%
杨年松有限合伙人5.0001.0000%
李重阳有限合伙人4.9550.9910%
吴 淼有限合伙人4.9550.9910%
阮琳芳有限合伙人4.9550.9910%
沈凯彬有限合伙人4.9550.9910%
李松盛有限合伙人4.9550.9910%
蔡金安有限合伙人4.9550.9910%
陈佳实有限合伙人4.9550.9910%
苏 毅有限合伙人3.7150.7430%
黄周峰有限合伙人3.7150.7430%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胡 新有限合伙人3.7150.7430% 
邓美菊有限合伙人3.7150.7430% 
谢先富有限合伙人3.7150.7430% 
李相国有限合伙人3.7150.7430% 
刘晓东有限合伙人2.4800.4960% 
胡俊良有限合伙人2.4800.4960% 
陈志雄有限合伙人2.4800.4960% 
许洁纯有限合伙人2.4800.4960% 
麦育锋有限合伙人2.4800.4960% 
——500.000100.00%  
慧景投资系 金,其资产和 进行管理,慧 续;慧景投 委托他人管 也不会提议 、本次发行司员工投资设立的合伙 事务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 景投资不属于法规规定的 已出具承诺自公司本次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业,未以非公开方式向其 管理,未委托基金管理人 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 行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欧阳华33,054,84048.23%33,054,84036.17%
林山驰5,666,5448.27%5,666,5446.20%
慧景投资5,246,8007.66%5,246,8005.74%
许驰4,722,1206.89%4,722,1205.17%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丁金位2,761,4734.03%2,761,4733.02%
粤科共赢2,453,9883.58%2,453,9882.69%
弘图文化2,453,9883.58%2,453,9882.69%
庄贤才2,361,0603.45%2,361,0602.58%
长晟智能2,147,7663.13%2,147,7662.35%
靖烨投资2,147,7663.13%2,147,7662.35%
杨年松1,416,6362.07%1,416,6361.55%
中海汇金1,073,8831.57%1,073,8831.18%
福州启浦1,073,8831.57%1,073,8831.18%
暴风投资800,0001.17%800,0000.88%
蚁米金信769,2311.12%769,2310.84%
蚁米凯得384,6150.56%384,6150.42%
网下发行限售 股份--1,177,7721.29%
68,534,593100.00%69,712,36576.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网上发行无限 售股份--11,079,50012.12%
网下发行无限 售股份--10,587,62811.59%
--21,667,12823.71% 
68,534,593100.00%91,379,493100.00% 
发行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25,953户,其中前 10名股东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欧阳华33,054,84036.17%
林山驰5,666,5446.20%
慧景投资5,246,8005.74%
许驰4,722,1205.17%
丁金位2,761,4733.02%
粤科共赢2,453,9882.69%
弘图文化2,453,9882.69%
庄贤才2,361,0602.58%
靖烨投资2,147,7662.35%
长晟智能2,147,7662.35%
63,016,34568.96%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284.49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40.13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33.8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31.2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45.1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41.6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 3.0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14.224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633.4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发行数量为 651.0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

根据《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595.66884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 2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 456.9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07.9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8.5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76.5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51.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97982199%,申购倍数为 5,050.95916倍。

根据《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0,925,599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53,901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11,765,40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153,901股,包销金额为 6,176,047.13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6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676.58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11月 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 9,958.9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保荐及承销费用
审计及验资费用
律师费用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4.36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 81,717.66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3.23元/股(根据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96元(以 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 2019年-2022年 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2]21000590440号)。

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2年 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审阅)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公司 2022年 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2年 1-9月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2022年 9月 30日2021年 12月 31日
89,186.8490,630.99
44,244.2253,202.58
91,429.4992,869.40
54.23%58.77%
54.12%57.77%
41,972.7139,176.21
6.125.72
2022年 1-9月2021年 1-9月
41,350.0031,496.18
3,009.081,654.78
3,259.681,937.76
2,861.931,753.18
2,452.831,414.82
0.420.26
0.360.21
7.05%5.61%
6.04%4.53%
-21,177.12-18,905.73
-3.09-2.76
注:1、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2、因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为负值,未列示变动比率。

二、2022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2022年 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为 89,186.84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1.59%,资产总额为 91,429.49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1.55%。公司 2022年三季度末流动资产和资产总额均较上年末略有减少,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存在季节性因素,收入确认和项目回款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而货款支付未集中在第四季度,使发行人存货、应收账款增加额不及货币资金的减少额所致。

2022年 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为 44,244.22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16.84%,主要系发行人 2022年 1-9月支付较多货款,使应付账款有所减少所致。

2022年 9月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以及合并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减少 4.55个百分点以及 3.65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 2022年 1-9月支付较多货款,应付账款有所减少带动负债总额有所减少所致。

2022年 9月末,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41,972.71万元,归属于发行人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6.12元/股,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7.14%、6.99%,主要系公司 2022年前三季度持续盈利,未分配利润有所增加所致。

(二)经营成果分析
公司生产经营存在季节性因素,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实现。2022年 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1.29%,营业利润同比增长 81.84%,利润总额同比增长 68.2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63.2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73.37%,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61.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71.4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长 1.44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长 1.51个百分点,主要系发行人业务拓展良好,2022年 1-9月较去年同期经营规模有所扩大,带动利润水平有所提升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2022年 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177.12万元以及-3.09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本年支付的上期末企业所得税以及年终奖有所增加使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有所增加所致。

(四)非经常性损益
2022年 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 409.10万元,主要系政府补助,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期间,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增长,公司经营模式、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 2022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基于已有订单数据以及相关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 2022年度的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2021年度
84,500.00-92,000.0073,078.72
9,600.00-10,410.008,814.40
8,950.00-9,760.008,126.82
公司2022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84,500.00万元至92,000.00万元,预计较2021年增加 15.63%至 25.89%;公司 2022年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00.00万元至 10,410.00万元,预计较 2021年增加 8.91%至 18.10%;公司 2022年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950.00万元至9,760.00万元,预计较 2021年增加 10.13%至 20.10%,公司 2022年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年均有所增长。

上述 2022年度业绩情况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2年 10月 25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十三)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威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号 2301单元
电话:021-60156666
传真:021-60156733
保荐代表人:岳亚兰、李泽明
项目协办人:林剑骁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银龙、张福生、郑灶顺、张博文、吴楚凡
联系人:岳亚兰、李泽明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兴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岳亚兰、李泽明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信息如下:
保荐代表人岳亚兰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现任华兴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完成了盈峰环境、广和通等再融资项目,以及上风高科、海格通信、盈峰环境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瀚蓝环境公司债发行项目,在股权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运作经验。岳亚兰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保荐代表人李泽明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泽明,男,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现任华兴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大湾区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投行内核委员。曾负责或参与完成了盛讯达、星徽精密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以及江西水泥、宝诚股份、盈峰环境、广和通等再融资项目,以及渤海租赁、ST国药、奥飞动漫、汇冠股份、上风高科、瀚蓝环境、海格通信、盈峰环境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瀚蓝环境公司债发行项目,在 IPO、股权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运作经验。李泽明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欧阳华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会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若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原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规定;本人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会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3年 5月 1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交易所备案公告。

(5)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若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的相关规定。

(8)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9)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否则发行人有权暂时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该上交给发行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督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1)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慧景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会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会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3年 5月 1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合伙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如本合伙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交易所备案公告。

(4)若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合伙企业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5)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的相关规定。

(6)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7)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合伙企业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 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否则发行人有权暂时扣留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该上交给发行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如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督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合伙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9)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机构股东弘图文化、粤科共赢、长晟智能、中海汇金、福州启浦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会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的相关规定。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合伙企业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 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否则发行人有权暂时扣留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该上交给发行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如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督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合伙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机构股东靖烨投资承诺
(1)自宏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宏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会提议由宏景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的相关规定。

(3)因宏景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宏景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否则发行人有权暂时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应该上交给发行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督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机构股东暴风投资、蚁米金信、蚁米凯得承诺
(1)本合伙企业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月内,本合伙企业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会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的相关规定。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合伙企业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 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否则发行人有权暂时扣留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该上交给发行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如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督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合伙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山驰、许驰、庄贤才、杨年松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若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原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规定;本人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会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3年 5月 1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交易所备案公告。

(5)若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的相关规定。

(7)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8)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否则发行人有权暂时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该上交给发行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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