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法本信息: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号昱大顺科技园 B座 1层-6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2年 10月 19日(T-2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法本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FarbenInformation-CB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64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066.16万元(600.6616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066.16万元(600.6616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日期:2022年 11月 14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 10月 21日至 2028年 10月 20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 4月 27日至 2028年 10月 20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中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908号”文同意注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2年10月 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00.661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0,066.16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10月 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66.16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66.1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2年 11月 1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法本转债”,债券代码“123164”。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2年 10月 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2006年 11月,公司前身设立 公司系由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本有限成立于 2006年 11月,原名称为深圳巴门尼德科技有限公司,系由严华和宋燕分别以货币出资 180万元和 20万元设立。 2006年 11月 1日,深圳正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深正声内验字[2006]064号”的《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6年 11月 1日,深圳巴门尼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于 2006年 11月 1日全部缴足,均为货币出资。 2006年 11月 8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注册号为“44030112473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本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2015年 3月,股份公司设立 2015年 3月 12日,法本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由法本有限现有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法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5]3-119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 2014年 12月 31日),法本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23,241,855.89元。 根据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第 57C号《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以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股份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法本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2,331.45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0.31%。 法本有限以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23,241,855.89元为基础,折成 2,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余3,241,855.89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5]3-23号”的《验资报告》;2015年 3月 30日,公司取得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3097219的《营业执照》。 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发起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11月 6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2933号”文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 3,2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1,667.1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569.90万股,发行价格为 20.08元/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2,947.01万股。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业经天健会计师于 2020年 12月 23日出具的“天健验[2020]3-152号”验资报告审验。 2020年 12月 30日,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法本信息”,股票代码“300925”。 2021年 2月 23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上述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类型变更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四)2021年 6月,发行人实施 2020年度利润分配 2021年 5月 21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29,470,0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1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7股,合计转增股本 90,629,068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12,947.01万股增加至 22,009.92万股。 2021年 6月 25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上述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22,009.92万元。 (五)2022年 6月,发行人完成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折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权归属工作 2022年 5月 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折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发行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 6月 2日,发行人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份归属登记确认,发行人股本增加至 22,073.30万股。 (六)2022年 6月,发行人实施 2021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于 2022年 5月 18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220,099,1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0.7元(含税),同时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7股。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2年 6月 1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因该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折限制性股票部分相关股份登记工作,且公司进行了部分股份回购事项,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调整为 220,005,081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合计转增股本 154,003,556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20,733,03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74,736,587股。 2022年 7月 28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上述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37,473.66万元。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37,473.66万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的提供商。公司基于对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客户的业务场景,为客户在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中的不同需求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 经过多年的研发技术积累、行业经验沉淀、组织管理优化和业务市场开拓,结合强有力的客户管理能力,公司已经与金融、互联网、软件、通信、房地产、航空物流、制造业、批发零售等多个行业的客户形成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软件技术外包服务是指企业为了专注核心竞争力业务、提高效率和控制 IT相关成本,将与软件相关的信息技术系统或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发包给专业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企业去执行和完成的活动。 公司基于对客户业务场景的理解,依托知识库、专家资源池、产品与解决方案、技术等方面的积累,以信息技术专业人才为载体,为客户在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的进程中,专业化地提供从需求分析到方案设计、产品开发、测试和运维支撑等全方位的软件技术外包服务,对客户业务形成专业、高效、灵活的支撑,使客户聚焦自身的核心业务。 公司为客户的信息技术系统和产品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涉及分析与设计服务、开发与编程服务、测试与集成服务、实施与运维服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严华先生。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严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30,811,0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1%的股份,并通过木加林、耕读邦和嘉嘉通间接控制公司 31,21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34%,合计控制公司43.25%的股份。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严华先生,197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至 2003年任深圳市凯荣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总监;2003年至今历任深圳法本电子及上海法本电子执行董事、董事长;2006年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60,066.16万元(600.6616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483,371张,即448,337,1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4.64%。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0,066.16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10月 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66.16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4,483,371张,即 448,337,1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4.6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503,059张,即 150,305,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5.02%;方正承销保荐包销 20,186张,即 2,018,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4%。 8、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如下: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937.95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60,066.16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 4,483,371张,即 448,337,1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4.6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数量为 1,503,059张,即 150,305,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5.02%;方正承销保荐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20,186张,即 2,018,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4%。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 1,671.65万元(不含税)后的余额 58,394.51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年 10月 27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6号)。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2年 1月 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2年 1月 21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 8月 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了 2022年第 48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申请。 2022年 8月 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8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60,066.16万元 4、发行数量:600.6616万张 5、上市规模:60,066.16万元 6、发行价格:100元/张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0,066.16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8,128.21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66.16万元(含 60,066.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66.16万元,发行数量为 600.6616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年 10月 21日(T日)至 2028年 10月 20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10月 27日,即 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3年 4月27日至 2028年 10月 20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1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10月 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66.16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22年 10月 20日,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606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股总股本 374,736,587股,剔除库存股 805,050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373,931,537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006,462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4%。 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法本配债”,配售代码为“380925”。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法本发债”,申购代码为“370925”。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张(1,000元),每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张的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 10月 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22年 10月 20日,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606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66.16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包销。 (十六)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4、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5、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7、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召开;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284]号 02),法本信息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行债券,无需要履行的债券偿还义务。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行债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7.60%、26.33%、30.85%和38.1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7.56%、26.24%、29.88%和 37.11%。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较多,主要系由于当年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分别是 32.57、40.53、26.98和 13.08。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0〕3-51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1〕3-29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2〕3-29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期末负债总额/母公司期末资产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或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10)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二)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11.12元/股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60,066.16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5,401.63万股。 四、2022年三季度报告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三季度报告未涉及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财务数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参阅公司于 2022年10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