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2年11月10日 18:56:30 中财网
原标题:贝斯美: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2-07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嘉兴保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股东嘉兴保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保航”)出具的《关于嘉兴保航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告日,股东嘉兴保航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49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4%。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嘉兴保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嘉兴保航作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其承诺:
(1)减持条件:本企业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数量及方式: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0%。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期限: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嘉兴保航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497,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74%;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6、减持时间区间: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5月17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嘉兴保航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嘉兴保航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嘉兴保航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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