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光线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光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248,41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56%;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84%)。光线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8,277,617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光线控股有限公司 1 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光线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248,41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56%,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8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 减持原因: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光线控股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公司上市 11年以来,光线控股从未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何公司股份,并曾大额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过增持。本次减持主要是出于其降低负债率、改善财务结构的需要。 1 光线控股持股数量未包含其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 2,655,100股公司股份,该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 2.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股份以及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共计不超过 58,277,617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 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光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王长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上述相关股份已解除限售。 2. 股东在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中做出的承诺:光线控股所持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股份上市后 12个月内锁定。上述相关股份已解除限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光线控股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光线控股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公司股东光线控股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3.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光线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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