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300065):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1:56:03 中财网

原标题:海兰信: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简称:海兰信 证券代码:300065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核准或注册。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发行对象为彭铁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厚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汪涓、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杜景玉、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盈帆花友稳健 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盈帆花友稳健 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299,999,992.59元,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26,552.9821,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9,000.009,000.00
合计35,552.983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81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年 9月 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30,581,039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决议规定的上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693,899,186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41%,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的决议执行现金分红。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规定,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等,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填补措施,详情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的主体承诺”。

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并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一)业绩下滑风险
受 2020年突发的新冠疫情在全国乃至全球蔓延的影响,全球经济出现显著下滑,我国经济亦遭受较为严峻的考验,当前全球制造业及相关市场表现萎靡,上述经济波动将在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的上游行业主要为电子元器件行业,且部分产品需要进口,境内外新冠疫情带来的上游产品价格与供给波动,以及疫情影响下货物物流一定程度上受阻,都将对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及生产供给产生一定影响。尽管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可控,公司国内客户逐渐复产复工,但在新冠疫情影响完全消除之前,疫情仍有反复的风险。2022年 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61,574.56万元,同比上升 7.6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9.50万元,同比下降 28.85%;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3,293.79万元,同比下降 161.52%,出现业绩下滑现象。公司业绩是否保持稳定或增长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环境、业务发展、经营管理、成本控制等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二)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与全球造船及航运业相关,全球造船及航运业行业受经济增长、市场形势和国际原油价格等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在全球经济增长,特别是新兴国家经济高速增长时,行业景气度会较高,航运指数也会相对回升,针对公司相关产品的需求将更旺盛,反之则需求萎缩。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受行业波动影响出现波动。

因此,若未来公司所在的行业上下游景气程度未出现明显复苏迹象,将可能对上市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

(三)上游产品供给波动的风险
公司上游产品的价格及供给波动将对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与盈利水平。公司的上游行业主要为电子元器件行业,且部分产品需要进口。电子元器件行业内厂商较多,竞争充分,在一定程度上能平抑价格及供给波动,但若受新冠疫情、贸易政策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上游产品价格大幅上升,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四)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该等项目的选择是基于当前行业需求预判、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如果项目投资完成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或成果未达到预期,或者新产品未来受到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业周期性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市场竞争性不强,则存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及公司相关业务增长达不到预期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本次发行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由于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该期间股东回报主要依靠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因素较为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同时还受到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股票市场供需、投资者心理等种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投资者收益。

(八)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所载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计划”、“预期”、“可能”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此类陈述是基于行业背景、公司发展所理性作出的,但由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预案中所披露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除非法律协议所载,本预案中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为公司对未来计划、战略、目标或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完整阅读公司披露的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依赖于报告中的前瞻性陈述。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8
释 义 ......................................................................................................................... 1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6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9
三、主营业务情况 .................................................................................................. 39
四、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 53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 55
六、合规经营情况 .................................................................................................. 58
七、发行人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 60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2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62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65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概况 ...................................................................................... 66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69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69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70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70
八、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审核问答》《发行监管问答》《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 71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8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8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103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 104
五、发行人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20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股东结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 12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121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121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22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122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23
一、财务风险 ........................................................................................................ 123
二、募投项目风险 ................................................................................................ 124
三、业绩下滑风险 ................................................................................................ 124
四、市场风险 ........................................................................................................ 125
五、法律风险 ........................................................................................................ 126
六、研发与技术风险 ............................................................................................ 126
七、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 127
八、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 127
九、其他风险 ........................................................................................................ 127
第六节 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 129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 129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132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133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38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38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39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40 四、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42 五、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44 六、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45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声明 ............................................................ 147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 149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150
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151 十一、发行人律师声明 ........................................................................................ 152
十二、审计机构声明 ............................................................................................ 153
十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 154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汇  
本次发行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海兰信、北京海兰信、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 司、发行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兰信有限发行人的前身“北京海兰信数据记录科技有限公司”
海兰劳雷上海海兰劳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三沙海兰信三沙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苏海兰电气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武汉海兰信武汉海兰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深圳欧特深圳欧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曾用名为 “无锡欧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海兰信福建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山东海兰信山东海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深圳海兰信海兰信(深圳)技术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苏途索江苏途索海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海兰盈华北京海兰盈华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海兰天澄成都海兰天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劳雷香港劳雷海洋系统有限公司,海兰劳雷控股子公司
香港航海海兰信(香港)航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香港海兰电气香港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兰电气全资子公 司
香港联合United Oceantech (HK) Limited,深圳欧特全资子公司
SummerviewSummerview Company Limited,海兰劳雷全资子公司
RocksonRockson Automation GmbH,香港海兰电气控股子公司
香港盈华海兰盈华(香港)航海科技有限公司,海兰盈华全资子公司
广东蓝图广东蓝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兰劳雷全资子公司
北京劳雷北京劳雷海洋仪器有限公司,Summerview全资子公司
海南瑞海海南瑞海海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海兰劳雷控股子公司
武汉瑞海武汉海兰瑞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瑞海全资子公司
浙江海兰信浙江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联营企业
南界电子北京南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联营企业
蓝鲸众合北京蓝鲸众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联营企业
江苏海兰工程江苏海兰信海洋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联营企业
劳雷绿湾武汉劳雷绿湾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联营企业
北京蓝图北京蓝图海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联营企业
武汉海兰鲸武汉海兰鲸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深圳海兰云深圳海兰云数据中心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联营企业
智海创信珠海市智海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言盛上海言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申万秋曾控制的企业
寿光言盛寿光言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申万秋曾控制的企业
寿光深蓝寿光深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曾控制的企业
三亚寰宇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关村担保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扬子江船业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 明书《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中 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致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1-9月
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最近一年及一期2021年、2022年 1-9月
股东大会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章程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 部、国家海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2018年 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 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等整合,组建自然资 源部
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银保监会、银监会、保 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荐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发行监管问答》《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2020年修订)
《承销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
“十四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中国、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A股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IMO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是联合国 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专门机构,该组 织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在海上安全提高船 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 准,并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CCS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是中国唯一从事船 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
DNV-GLDNVGL 集团(DNV GL Group),由全球两大知名船级社 DNV (挪威船级社)与 GL(德国劳氏船级社)合并而成,位居全 球三大管理系统认证机构之列。
INS智慧桥?综合导航系统(INS,Integrated Navigation System), 是船舶航行的关键设备,主要由多功能工作站组成,可根据用 户需求配置工作站数量,实现信息和功能的融合。每一个工作 站都能提供航线规划、航行监控、避碰、航迹控制、航行状态 及数据显示、中央报警管理等任务功能。该系统无缝集成了位 置、航向、速度及周边目标等各种航行安全相关的数据,能够 有效减轻船员负担,提高航行安全和效率,是未来无人船舶的 核心基础设备。
IBS综合舰桥系统(Integrated Bridge System),又称综合航行系统、 自动化航行系统。该系统采用系统设计的方法,将船上的各种 导航、操作控制和雷达避碰等设备有机地组合和功能综合,利 用计算机、现代控制、信息处理等技术实现船舶航行的自动化。
VDR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VDR,Voyage Data Recorder)也称“船 用黑匣子”,能够以安全、可恢复的方式实时记录并保存船舶 航行过程中关于船位变化的物理状态、对船舶的命令和控制等 数据信息,用于保障航行安全和分析航行事故原因。
RADAR、导航雷达雷达是测定本船位置和预防冲撞事故所不可缺少的系统,能够 准确 捕获其它船只、陆地、航线标志等物标信息,并显示在 显示屏上, 引导船只出入海湾和通过窄水道航行等。导航雷 达(RADAR)能够实现航行避让、船舶定位和导航,是预防 冲撞事故不可缺少的设备。
ECDIS、电子海图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Electronic Chart Display and Information System,中文简称为电子海图),是一种以数字形 式表示、能动态地描绘海域地理信息和航海信息并能够进行自 动化导航的综合系统。
SCS、操舵仪船舶操舵仪(Steering Control System),也称船舶操舵控制系 统或自动操舵仪,其主要功能是控制船的航行方向,通过手动 或自动控制打舵改变航向。其工作原理主要是根据实际航行方 向与目标航向的差值所产生的偏航信号控制舵机转动,使船舶 按目标航向行驶。
VMS船舶远程监控管理系统(Vessel Manage System),其主要功能 是实现远洋船舶现场的航行信息、机舱信息、货物信息、海况 信息、视频信息和船舶工作文件向岸端实时传输,实现船岸之 间信息相互传递。
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机舱自动化船舶综合机舱监控报警系统,简称“机舱自动化”,该系统能 实现对轮机设备不间断地数据采集、监测和对各类泵组、阀门 和风机等辅助设备的控制。此外,还可实现液货管理和电站管 理,具备成熟的远程通信功能,通过远程网关能使岸上办公室 更加方便地对船舶设备信息进行远程访问和远程诊断,为船员 提供远程技术支持。
STTD、小目标探测雷 达小目标探测雷达(STTD,Small Target Tracking and Detector): 采用先进的先跟踪后探测(TBD)算法,能够实现全自动跟踪、 2 探测、识别海上的目标,尤其对极小目标(RCS≥0.1m,物标 高度≥1m)具有良好的探测效果,可拓展海浪探测雷达、溢油
  探测雷达。应用于岸基、船载和石油平台,为海上监控执法、 安全生产、港口监控、预报减灾、海上搜救、海洋生态环境保 护等观监测任务提供信息化管理手段。
海底接驳系统、SFN海底接驳系统(SFN,Sea Floor Networks),是海底观测网的 核心装备之一,可为水下设备提供长时间、不间断的供电及通 信信道,实现水下多参数、连续性、实时性、大范围原位监测, 在海洋预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资源开发、地震观测、国家 安全等方面具有重大的科学和现实意义。
载人常压潜水系统、 ADS载人常压潜水系统(ADS,Atmospheric Diving Suit),配有独 立的生命支持智能系统,可以保证潜水员 48小时的极限生存 时间,同时具有脐带缆供电通信系统以及潜水服独立应急电 源,自身所挂载的推进器具有卓越的抗流能力,水下作业精度 远优于普通的 ROV(遥控无人潜水器);可广泛应用于海底救 援、海底切割、焊接和索具、潜水清场和扫雷、碰撞现场调查 和大坝检修作业等。
海兰云“Hi-Cloud”海兰云(Hi-Cloud)是海兰信专为船东、船长以及船队管理者 等提供的专用数据服务。海兰云一端连接船端设备,另一端连 接岸端的用户终端或移动终端。用户通过浏览器或移动端即可 随时随地查看船舶实时数据或历史数据,掌握船队状态、航行 状态、报警状态、设备状态、天气情况等,并能对船端设备进 行远程诊断等,从而实现船队智能化管理。主要功能包括智能 船队管理、船务信息管理、设备监控诊断、信息推送服务等。
UDC海洋水下数据舱(UDC,Undersea Date Cabinet),出于节能、 环保、低碳,并大幅度降低数据中心建设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 的投资,建设在水下、保护数据服务器的舱体。
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有关行业的统计及其他信息,来自不同的公开刊物、研究报告及行业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但由于引用不同来源的统计信息可能其统计口径有一定的差异,故统计信息并非完全具有可比性。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Highlander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2062000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1年 2月 14日
营业期限:2008年 3月 26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693,899,186.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申万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号院 10号楼 5层 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号院 10号楼 5层 501
邮政编码:100095
电话号码:010-59738832
传真号码:010-59738737
公司网址:http://www.highlander.com.cn
股票简称:海兰信
股票代码:300065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生产船舶电子集成系统,船舶电气设备及其控制系统;船舶智能化系统,雷达系统及其信息应用、海洋信息化系统、海洋自动化观探测设备、海洋工程装备、无人船(艇)及其控制系统、专用装置的产品样机制造(含中试、研发、设计、营销、财务、技术服务、总部管理);生产制造船舶智能化系统、雷达系统及其信息应用、海洋信息化系统、海洋自动化观探测设备、海洋工程装备、无人船(艇)及其控制系统、专用装置(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开发后的产品、通信设备、五金交电、船舶电子设备、船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维修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的股权结构构成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7,190,932.0011.12
境内自然人持股77,190,932.0011.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616,708,254.0088.88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616,708,254.0088.88
三、股份总数693,899,186.00100.00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期末持股(股)持股比例(%)
1申万秋86,192,091.0012.42%
2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31,000,000.004.47%
3汪涓11,260,000.001.62%
4隋熙明7,392,773.001.07%
5杜月姣6,177,100.000.89%
6高雅萍5,427,400.000.78%
7冯明珠4,985,689.000.72%
8王国裕4,982,799.000.72%
序号股东名称期末持股(股)持股比例(%)
9上海亥鼎云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亥鼎云天长城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4,700,000.000.68%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招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312,434.000.62%
合计166,430,286.0023.99%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693,899,186股,其中申万秋先生直接持有 86,192,09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2.42%,除申万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申万秋先生自 2008年以来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于2014年 7月至 2021年 3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对公司重大投资、企业发展方向等具有重大影响。因此,申万秋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申万秋,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0年 4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入选清华 MBA教育 20年 20人。曾工作于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清华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企业家协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关村科技园区 20周年突出贡献奖获得者。2001年 2月创办北京海兰信数据记录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四)持股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申万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192,091股,占公司股份的 5.29%,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除申万秋先生外,公司无其他持股比例高于 5%的股东。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海洋观探测仪器系统和智能船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产品主要为应用于海洋中的观探测仪器设备、船舶舰艇中的电子产品,同时,公司积极发展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依托在海洋工程领域的长期技术积累进行海底数据中心商用化拓展。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以及《2021年 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

(二)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法规
1、行业监管体制
(1)自然资源部
2018年 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海洋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自然资源部与海洋领域相关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研究提出海洋强国建设重大战略建议;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深海、极地等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等。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等。

(4)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公司所生产的海洋电子产品可以应用于军用领域,军品业务的监管部门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单位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并根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对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要求相关产品符合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5)交通运输部
公司所生产的海洋电子产品可以应用于民用领域,民品业务的监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部下属的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CCS)为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世界领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提供入级检验服务,同时还依据国际公约、规则以及授权船旗国或地区的有关法规提供法定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认证认可等服务。

国际上与中国船级社对应的监管机构为挪威船级社等国外船级社,公司产品面向国际国内客户,核心产品综合导航系统、雷达、电子海图、操舵仪、VDR等均通过了中国船级社和挪威船级社型式认证。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原国家海洋局、自然资源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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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2月国家海洋局、 发改委、教育 部、科技部、 财政部、中国 科学院、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 委员会《关于加强海洋 调查工作的指导 意见》指出海洋调查是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基 础,是建设海洋强国、落实“一带一路” 战略构想的重要保障,是提升海洋竞争力 的前提。为全面增强海洋调查工作的服务 保障能力,《意见》在海洋调查规划和法 规建设、海洋调查活动开展、海洋调查资 料管理和共享、海洋调查保障能力建设等 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2015年 5月国务院《中国制造 2025》将“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列入重 点发展的十大领域。强调大力发展深海探 测、资源开发利用、海上作业保障装备及 其关键系统和专用设备;形成海洋工程装 备综合试验、检测与鉴定能力,提高海洋 开发利用水平
2015年 8月国务院《全国海洋主体 功能区规划》提出要针对内水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 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等的不同特点,根据 不同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 度和发展潜力,合理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 能,科学谋划海洋开发,调整开发内容, 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能力和效率,着 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 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构建陆海协调、人 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
2016年 2月工业和信息化 部与国家海洋 局《工业和信息化 部 国家海洋局促 进海洋经济发展 战略合作协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发挥其在工业与信息 化及融合发展方面的优势,国家海洋局可 以发挥其在海洋经济宏观调节与指导、海 洋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优势,从合作领域出 发,从基础业务着手,取长补短、优势互 补,共同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2016年 3月发改委《十三五规划纲 要》第四十一章“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指出要 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 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 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2017年 1月工业和信息化 部、发改委、 财政部、人民《船舶工业深化 结构调整加快转 型升级行动计划鼓励构筑中国船舶制造知名品牌,推动军 民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军民协同创新,推 动建设军民融合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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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银监会 国防科工局(2016-2020年)划到 2020年,我国建成规模实力雄厚、创 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结构优化的船舶 工业体系,力争步入世界造船强国和海洋 工程装备制造先进国家行列
2017年 5月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海 洋信息化工作的 若干意见》明确了海洋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 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对于强化海 洋信息化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海洋信息化 建设,进一步优化海洋信息化发展环境, 增强海洋信息化发展能力,提高海洋信息 化应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 1月工业和信息化 部、发改委、 科技部、财政 部、人民银行 国资委、银监 会、海洋局《海洋工程装备 制造业持续健康 发展行动计划 (2017-2020年)紧紧围绕《中国制造 2025》和建设海洋强 国的战略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加快调结构、去 库存、补短板、创品牌,不断优化产业发 展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国际 竞争能力,促进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 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 1月人民银行、海 洋局、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 部、财政部、 银监会、证监 会、保监会《关于改进和加 强海洋经济发展 金融服务的指导 意见》紧紧围绕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明确 了银行、证券、保险、多元化融资等领域 的支持重点和方向
2018年 12月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防科工 局《推进船舶总装 建造智能化转型 行动计划 (2019-2021年)明确指出经过三年努力,我国船舶智能制 造技术创新体系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切 割、成形、焊接和涂装等脏险难作业过程 劳动强度大幅降低,作业人员明显减少, 造船企业管理精细化和信息集成化水平显 著提高,2-3家标杆企业率先建成若干具有 国际先进水平的智能单元、智能生产线和 智能化车间,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造 船,实现每修正总吨工时消耗降低 20%以 上,单位修正总吨综合能耗降低 10%,建 造质量与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建设 智能船厂奠定坚实基础
2018年 12月工业和信息化 部、交通运输 部、国防科工 局《智能船舶发展 行动计划 (2019-2021年)形成我国智能船舶发展顶层规划,初步建 立智能船舶规范标准体系,突破航行态势 智能感知、自动靠离泊等核心技术,完成 相关重点智能设备系统研制,实现远程遥 控、自主航行等功能的典型场景试点示范 扩大典型智能船舶“一个平台+N个智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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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的示范广,初步形成智能船舶虚实结 合、岸海一体的综合测试与验证能力,保 持我国智能船舶发展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
2019年 1月自然资源部《海洋标准化管 理规定》提出要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科学技术 进步,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管理 保护海洋环境,提高海洋公益服务水平和 海洋仪器产品质量
2019年 5月交通运输部等 七部门《智能航运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推进船舶智能航行岸基协同系统、安 全保障系统和远程操控系统的建设。提高 港口、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与智能船舶 自主航行、靠离码头、自动化装卸货的配 套衔接水平,开展相关关键技术研究与工 程实践
2019年 8月自然资源部《海洋观测站点 管理办法》提出设立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由海区 派出机构按照全国海洋观测网规划,组织 专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论证,报经国 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设立
2019年 9月中共中央、国 务院《交通强国建设 纲要》提出加强新型载运工具研发,强化智能船 舶自主设计建造能力;强化前沿关键科技 研发,加强基于船岸协同的内河航运安全 管控与应急搜救技术研发
2019年 11月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将“海洋观测、探测、监测技术系统及仪 器设备”、“船舶通讯导航及自动化系统” “智能船舶、无人船艇开发和相关智能系 统及设备开发,船舶全寿命安全运行监管 技术装备开发”列入鼓励类
2020年 12月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新闻 办公室《新时代的中国 能源发展》白皮书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按照统筹规划、 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的原则, 在做好风电开发与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衔 接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利用和大 型风电基地建设。积极开发中东部分散风 能资源。积极稳妥发展海上风电。优先发 展平价风电项目,推行市场化竞争方式配 置风电项目。以风电的规模化开发利用促 进风电制造产业发展,风电制造产业的创 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产业服务 体系逐步完善
2021年 3月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四个提出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 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 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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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围绕海洋工程、海洋 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 技术
2021年 12月工业和信息化 部、发改委、 教育部、科技 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国 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十四五”智能 制造发展规划》面向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航 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电力 装备、医疗装备、家用电器、集成电路等 行业,支持智能制造应用水平高、核心竞 争优势突出、资源配置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打造数据互联互通 信息可信交互、生产深度协同、资源柔性 配置的供应链
3、行业政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近年来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性产业政策助力行业发展。2019年 11月,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海洋观测、探测、监测技术系统及仪器设备”、“船舶通讯导航及自动化系统”、“智能船舶、无人船艇开发和相关智能系统及设备开发,船舶全寿命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开发”列入鼓励类。

2020年 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强调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按照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的原则,在做好风电开发与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衔接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利用和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积极开发中东部分散风能资源。积极稳妥发展海上风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下游产业发展壮大,利好公司未来业绩。

2021年 12月,多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提出面向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电力装备、医疗装备、家用电器、集成电路等行业,支持智能制造应用水平高、核心竞争优势突出、资源配置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打造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可信交互、生产深度协同、资源柔性配置的供应链。

海洋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是国家海洋行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对海洋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深远影响。一系列支持性产业政策 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加快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 整,提高我国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公司抓 住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行业发展状况 1、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全球海洋利用逐步迈入大规模、高科技开发的新阶段,包括我国在 内的许多国家都把海洋综合利用列入国家长期发展战略。根据自然资源部 2022 年 3月发布的《2021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21年中国海洋生产总值首次 突破 9万亿元,达 90,385亿元,比上年增长 8.3%,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 8.0%,占沿海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 15.0%。其中,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 4,562 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 30,18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55,635亿元,分别占海洋 生产总值的 5.0%、33.4%和 61.6%。2012年至 2021年,除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冲 击和复杂国际环境的影响导致 2020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有所下滑,其余年份全 国海洋生产总值均保持增长,近十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 6.78%,增速较快。 2012-2021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情况 根据《2021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21年,我国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34,050亿元,比上年增长达 10.0%,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潜力与韧性彰显。

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和海洋生物医药业等新兴产业增势持续扩大,滨海旅游业实现恢复性增长。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洋船舶工业等传统产业呈现较快增长态势。

2021年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构成

1.50% 1.80% 1.70% 3.70% 4.20% 4.70% 44.90% 15.60% 21.90% 滨海旅游业 海洋交通业 海洋渔业 海洋油气业 海洋工程建筑业 海洋船舶工业 海洋化工业 海洋生物医药业 其他
 
 
伴随我国海洋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升级,我国海洋监测、海洋工程、海洋渔业、航运与造船、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经济活动领域的电子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作为现代海洋产业的重要支撑,我国海洋电子技术在船舶通导设备、航控系统、海洋观探测设备等方面进步明显,将是未来优化海洋产业结构、转变粗放型经济生产方式、实现海洋产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推手,助力国家尽快实现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

(1)船舶电子
在船舶电子方面,现代船舶导航控制和安全通讯系统已被逐步运用于实际航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利用国际先进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等,研制安装用户设备,发射我国自己的海洋水色卫星; 开展岸基支持系统建设,全面建立交通卫星通讯服务网络;形成以 GMDSS(全 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AIS(自动识别系统)、ECDIS(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 系统)为核心、辐射全船的电子信息设备,使其具备全船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 船舶海洋电子系统示意图 (2)海洋观探测领域
海洋观探测主要包括以各种海洋中心站、自动监测站、浮标系统、船基自动监测系统、AIS(自动识别系统)等为代表的海基系统;以近海雷达网为代表的岸基系统;以遥感卫星、无人机等为代表的空基系统;以海底观测网为代表的海底系统等。目前,我国已经研制出一系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观探测仪器设备,包括深海和浅海潜标观测系统、海洋台站自动观测系统等。此外,船用温、盐、深、波、流测量,潮汐、气象、地质、环境化学污染观测技术都有所突破。

在航空遥感方面,装备了带有微波散射计、合成孔径雷达等仪器的国产海监飞机,对海洋进行监测并用于海岸带资源调查。海洋观探测领域向着海洋立体观测的方向快速发展,形成了“天、空、岸、海、底”的立体海洋观测网。

“天、空、岸、海、底”立体海洋观测网 (3)海底数据中心领域
海底数据中心(UDC)在“新基建”背景下,基于陆海统筹、集约用海的设计思路,综合利用前沿海洋工程、大数据、通信传输等先进技术,同时具有节能减排的优势,是全球具备创新理念的全新数据中心模式。

近年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促使数据中心向节能减排、绿色高效的方向转变。传统 IDC运行过程中需要配置专门制冷设施以帮助机房散热,建设及运营成本、电力能耗水平双高,传统的空调、风扇等制冷设备已经难以满足数据中心日益增长的高功率需求,打造节能减排、绿色高效的新型数据中心将成为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

相较于传统 IDC,海底数据中心(UDC)依靠海水资源自然冷却,并能够实现海上风能、太阳能、波浪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无需使用淡水冷却、无需大功率制冷设备,能够有效节约淡水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及电力能耗水平。

海底数据中心可采用模块化生产,建设周期短,建设成本低,部署迅速,且较陆上数据中心土地占用更少,对陆上土地资源需求较低。同时,海底数据中心可部署在离城市较近的水域,能够满足用户网络使用“低时延”的要求,此外,海底数据中心处于恒温、恒压、无氧、无尘环境中,能够避免传统数据中心运行中的外部侵扰,安全性、可靠性较传统数据中心进一步提升。

海底数据中心(UDC)特点一览 2、行业经营模式及发展趋势
海洋电子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制造及零部件加工、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和电路行业等,下游客户主要包括造船业、航运业、拥有监管船舶的政府部门,以及海洋局下属科研院所及其他科研机构、高校及相关民营企业。海洋电子行业企业主要通过了解下游造船、航运等企业和监管政府部门的通用、个性船舶智能化、海洋观探测需求,并制造能够满足前述需求的海洋电子产品,以实现盈利。

近年来,海洋电子行业的发展趋势体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厂商从海洋电子单品提供商向海洋综合数据服务商转变
海洋电子行业包括船舶电子和海洋观探测电子等细分业务领域。在行业发展初期阶段,行业供应商主要以提供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等单一海洋电子产品为主业,综合集成类海洋电子产品供应能力较弱。近年来随着国内外海洋电子通讯、海洋探测等相关领域技术的迅速发展,海洋电子产品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产品可靠性持续提升。

随着技术升级,海洋电子行业的商业模式不断创新,行业内领先企业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并通过向同类海洋电子产品的拓展、延伸,不断丰富产品的门类,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集成服务,增加客户使用效益,从而最终形成更强的竞争商、再到高技术含量的海洋电子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海洋数据综合服务供应商的转型。

(2)高端产品需求持续扩大,海洋电子产品进口替代加速
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洋电子产品的应用领域转向远洋、深海等环境更加复杂的场景,高端海洋电子产品需求正在逐步扩大。较国内公司而言,海外海洋电子行业龙头公司具有起步早、技术积淀深厚的先发优势,因而在高端海洋电子产品领域处于垄断地位。随着我国企业技术快速发展,国内海洋电子行业龙头公司在技术领域不断追赶海外先进龙头公司,在国内客户群体逐渐成熟的同时,国外技术封锁和叠加我国海洋安全等因素促使我国海洋电子行业的国产替代进程加速推进。

(3)船舶电子智能化催生船岸一体化数据服务需求
随着全球造船品种、结构和技术水平不断升级,船厂和船东对船舶配套设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船舶行业为提高船舶营运的安全性和效率,帮助航运企业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船舶电子产品自动化、智能化、无人化的发展趋势日渐清晰。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防科工局联合印发的《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指出,到 2021年,形成我国智能船舶发展顶层规划,初步建立智能船舶规范标准体系,突破航行态势智能感知、自动靠离泊等核心技术,完成相关重点智能设备系统研制,实现远程遥控、自主航行等功能的典型场景试点示范,推动航海电子产品朝着高效率、自动化、集成化、模块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保持我国智能船舶发展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

随着船舶智能化水平的提高,船岸交互联动将产生大量即时数据处理需求,基于对船岸数据的即时、精准、智能化处理而搭建的数据服务平台,将大大助力海洋观探测技术的实施与智能航行技术的精准化,无论是岸基对近海行驶船舶的动态把控,还是船舶智能航行中的对岸交互及自动化避险,都有赖于高质量船岸数据服务的提供。

(4)海洋观探测向着全天候、多要素、大范围的方向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海洋资源对各国的价值日益凸显,其战略地位也在不断提升,海洋权益的维护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各方均在积极通过各项措施争夺海洋主导权,包括海上维权执法能力的提升以及海上军事力量的壮大等等。我国大陆海岸线长 1.8万公里,内水和领海面积 38万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面积超过 300万平方公里,为维护海洋权益,我国已将建设海洋强国作为未来重要发展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提出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围绕海洋工程、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我国海洋开发一度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洋调查、海洋观监测仅在起步阶段,海洋数据掌握严重不足。掌握海洋大数据是我国深层次了解海洋、开发海洋的核心能力,但海洋数据观监测具有参数复杂、数据体量庞大、分析处理运用困难的特点。为更好进行海洋观探测活动,构建“天、空、岸、海、底” 的全天候海洋立体综合观测体系,强化观探测覆盖区域的广度及深度,行业向着构建全天候、多要素、大范围的海洋观探测系统的方向快速发展。

(5)技术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属性明显
海洋电子行业是一个技术集中度较高的行业,涉及海洋物理、电子信息、通讯导航等各个领域,涉及的技术包括微波通信、网络传输、语音通信、信号处理、图像采集等技术,属于典型的交叉学科,只有掌握了核心技术和优秀人才的生产商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领先地位。同时,现代海洋电子高新技术产业的进步、海洋仪器设备的研发制造、技术研发人员的培养、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都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行业内领先企业能够利用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强大的融资能力支撑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丰富自身产品线,完善综合服务能力。未来,海洋电子行业将向着技术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的方向持续发展。

(四)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1、全球竞争格局
随着近年来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电子行业下游需求快速增长。国外传统海洋大国如美国、德国、日本、英国等在海洋电子领域具有先发优势,且垄断了部分高端海洋电子领域市场。目前,船舶电子领域的制造商主要来自北美、西欧和日本,其中美国斯佩里海事公司、英国凯文休斯公司、德国 SAM公司、英国雷松公司等国际船舶电子设备制造商在技术实力和品牌影响力方面国际领先。

在智能船舶设备领域,通导设备是船舶海洋航行的核心部件,国外领先的船舶通导设备生产商和系统集成商长期处在国际市场垄断地位,尤其在综合船桥系统、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组件、高精度罗经、自动舵、导航雷达、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等产品领域占据国际市场主导地位。与此同时,通过加大船舶智能化领域的研发投入、承接国家科研专项与军民融合项目,国内部分船舶电子领先企业积累了较强的科研技术实力,逐步成为打破国外垄断局面的智能船舶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在海洋观探测领域,许多海洋国家都十分重视海洋观探测系统的研究和应用,1992年,在世界气象组织(WM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国际科学协会理事会(ICSU)的协助下,政府间海洋委员会(IOC)执委会正式提出建立全球海洋观测系统(Global Ocean Observing Systems,GOOS)的计划。全球海洋观测系统(GOOS)计划提出以后,各国在积极发展海洋监测技术,完善海洋监测系统。20世纪 80年代,美国就建立了全国永久性的海洋立体观测系统,其中有 175个海洋观测站、80个大型浮标等。同时,美国和加拿大联合在东北太平洋实施海王星海底观测网络计划(North-East Pacific Time-series Undersea Networked Experiments,NEPTUNE),用约 3,000km的光纤电缆,通过 30个节点将上千个海底观测设备进行联网,用来长期观测水层、海底和地壳的各种物理、化学、生物、地质过程,建立区域性的、长期的、实时的交互式海洋观测平台。

英国、法国、德国在 2004 年制定了欧洲海底观测网计划,该计划是与海王星计划类似的海底观测网,它是为了对地球物理学、化学、生物化学、海洋学、生物学和渔业等提供战略性的长期监测能力。日本在海洋领域的研究走在世界前列,早在 20世纪 30年代就积极开展海洋环境观测研究。70年代后,大力发展大洋浮标观测网和近海观测网,形成覆盖面较广的海洋观测系统。

2、国内竞争格局
近年来,我国海洋电子领域取得了较大技术进步,虽然仍与国外领先企业有一定差距,但部分海洋电子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实现了技术突破,打破了国外垄断。

在船舶海洋电子领域,智能船舶作为行业未来发展重要的趋势和增长点,在国内相关产业政策的鼓励下,行业领先企业向船舶智能化领域持续发力,我国船舶工业和航运业在智能船舶领域进行了广泛探索,相关科研攻关取得积极进展,基本与国际先进水平保持同步。但当前我国船舶电子相关产业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也缺乏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领军型企业和自主品牌。

在海洋观探测领域,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对相关设备的研发以水声技术为主,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ADCP)、声呐系列产品皆有研发成果。但鉴于国内海洋观探测产业化基础薄弱,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通过国家投入完成技术开发后,难以在缺乏资本支持的情况下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并批量生产稳定可靠的产品,进而导致国内海洋观探测产品成熟度、可靠性低于国外领先企业的同类产品,行业内用户更倾向于选择安全性与可靠性较高的国外产品,以防止技术事故,节省出海费用,国内海洋观探测行业亟需资本介入助力行业快速发展。

3、行业内主要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的船舶电子领域业务辐射全球,主要竞争对手包含国内外知名的船舶电子产品供应商。而海洋观探测业务主要聚焦国内市场,海洋观探测领域内竞争对手主要为国内公司和相关科研院所。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如下表所示:
领域国家公司特点
船舶电 子领域美国斯佩里海事公 司母公司为诺思罗普?格鲁曼公司。斯佩里海事公司在 为商业航运和防御市场提供创新海事导航和一体化 船桥系统方面具有较强领先优势,在船舶海洋电子领 域的市场份额较高
 英国凯文?休斯公雷达技术出色,公司旗舰产品“鹰眼”雷达系统在杂
领域国家公司特点
  波环境下的探测性能优良,即便在不利的天气条件 下,仍可识别雷达反射截面积较小的目标。多个国家 的海军装备了“鹰眼”多功能雷达,同时具备导航、 水面搜索、作战管理系统双向通信
 德国SAM公司SAM是芬兰瓦锡兰子公司。SAM在综合船桥系统方 面是市场的领军者,SAM公司的 IBS主要占领欧洲 豪华游轮和大型船舶等高端市场。其最具特色的产品 是 Radar1100,这是目前世界最好的雷达之一
 英国雷松公司导航产品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加拿大CAE公司为护卫舰提供全套的综合舰桥系统,该系统可对导航 传感器信息和来自多功能工作站的指挥与控制信息 进行分布式存取,提高航海和作战综合效能
 日本Furuno Electric Co., Ltd主要产品包括:示标仪、测向仪、导航仪、定位仪综 合舰桥系统等,产品价格相对比较便宜。雷达、声呐 等产品技术水平较高
 日本Japan Radio Co.,Ltd是全球著名的船用通讯导航系统设备生产商,其产品 包括卫星通讯系统、雷达、示位标、计程仪、回声探 测仪等。在无线电通信领域产品技术水平先进
 中国中船航海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以船舶导航舰桥系统集成、惯性导航设备、水声导航 设备、卫星导航设备、动力定位系统、全球航海运营 服务等为重点业务,逐步形成集科研、设计、生产、 服务于一体的导航、舰桥产业链,在军用舰船领域优 势明显
 中国上海广电通信 技术有限公司其主要产品 X波段导航雷达和 ECDIS受市场认可程 度较高,目标市场主要是内河船、渔船
 中国大连贝斯特电 子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子海图、船舶自动识别、数字岸台 系统、架控指挥系统、无人水面航行器等产品,公司 在航港管理、智能船系统等方面具有一定实力
 中国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七〇七研 究所其主要产品电罗经、自动舵和 ECDIS受国内公务船 客户所青睐
海洋观 探测领 域中国江苏中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海底线缆切入海洋观探测领域,在国内率先建成海 底光缆完整生产线,拥有海底光缆制造的核心技术
 中国地海科技有限 公司其产品主要应用于海洋测绘、海洋物探、物理海洋、 水下工程、通导及水上水下定位等专业领域
 中国无锡市海鹰加 科海洋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水道测量、工程测量、海洋工程、航海安全、 水文测验、海洋调查、海洋地球物理勘测等行业有关 海洋电子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口代理业 务
 中国江苏中海达海主要服务于海洋测绘、海洋环境监测、海洋工程、海
领域国家公司特点
  洋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洋地球物理勘察、海洋生物、海洋可再生能源、水下 考古打捞、内河航运、水利工程、水文监测、海事海 监等领域
 中国上海亨通海洋 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海洋监测解决方案,产品包括海底网主节点接驳 盒、次节点接驳盒等
 中国江苏通光海洋 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专注于线缆领域,为军用民用客户提供海底光缆建 设、运维等服务
 中国青岛诺泰克测 量设备有限公 司主要开发和销售测量水流流速的仪器,产品基于声学 多普勒原理,产品范围从测量湍流的单点传感器,到 大范围流速剖面仪
 中国中船重工第七 二四研究所从事电子信息系统等大型装备研制和生产的国防重 点研究所,其测波雷达产品技术状态成熟度较高,获 LCZBJ和专项办认可,先后中标广西、三峡向家坝、 洋山港等 VTS系统
 中国中船重工第七 一五研究所从事声学、光学、磁学探测设备研制的重点军工骨干 研究所
4、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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