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688799):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7:26:23 中财网
原标题:华纳药厂: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2-05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金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2年7月13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监事金焰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5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1%,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金焰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金焰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3,036,0003.24%IPO 前取得: 3,036,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金焰不超过: 759,000 股不超过: 0.81%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759,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759,000 股2022/12/5 ~2023/6/4按市场 价格IPO前 取得资金需 求
股东、监事金焰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5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1%,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6月4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大宗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金焰关于股份限制流通、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监事金焰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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