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创业板ETF (159810): 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11日 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了解详细情况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投资于股指期货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整体市场表现。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整体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1.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1.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1.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1.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1.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1.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1.8、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1.9、基金退市风险 1.10、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1.11、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1.1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1.13、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14、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证券名单、数量、现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将会使投资人利益受损或影响申购赎回的正常进行。 1.15、投资于股指期货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 1.16、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 1.17、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 1.18、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1.19、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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