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30049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6:46:38 中财网
原标题:温氏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名称任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梁志雄董事、总裁103,509,3001.5812%
黎少松董事、副总裁18,349,3080.2803%
秦开田董事14,784,2400.2258%
赵亮董事877,5000.0134%
梅锦方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139,4200.0327%
林建兴副总裁、财务总监1,950,7800.0298%

股东 名称拟减持股份 数量(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 股份 来源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价格减持 原因
梁志雄390,0000.0060%公司 首次 公开 发行 前股 份或 股权 激励 股份集中 竞价 或大 宗交 易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 内(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 规定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 外)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及交 易方式 确定个人资 金需求
黎少松380,0000.0058%     
秦开田500,0000.0076%     
梅锦方800,0000.0122%     
林建兴850,0000.0130%     
赵亮380,0000.0058%     
注:本次减持每人每年的拟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当年可转让股份的法定额度。以上表格涉及的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 4位小数计算。

三、股东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华农”)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实际控制人梅锦
方承诺:
(1)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温氏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温氏股份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
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温氏股份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温氏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温氏股份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
内再行卖出温氏股份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温氏股份所有。在本
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承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

本人若在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本人若在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含第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因温氏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氏股份
所公开发行的股份(如有),也不由温氏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该
部分股份。

2、公司吸收合并大华农时,担任大华农监事的梁志雄承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大华农股份,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大华农股份总数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吸收合并实施后,承诺自温氏股
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因本次
吸收合并温氏股份所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份总数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因本次吸收合并温氏股份所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梅锦方和梁志雄严
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梁志雄、黎少松、
秦开田、赵亮、梅锦方及林建兴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买入或者卖出
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梁志雄、黎少松、秦开田、赵亮、梅锦方及林建兴将根据
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进展情况。

2、梁志雄、黎少松、秦开田、赵亮、梅锦方及林建兴本次减
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
梁志雄、黎少松、秦开田、赵亮、梅锦方及林建兴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梁志雄、黎少松、秦开田、赵亮、梅锦方及林建兴不属于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梁志雄、黎少松、秦开田、赵亮、梅锦方及林建兴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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