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002589):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8:08:39 中财网
原标题:瑞康医药: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1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仁华女士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张仁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7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本次减持后,张仁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2,953.81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仁华大宗交易2022-10-148000.53%
张仁华大宗交易2022-11-111,9431.29%
合计2,7431.82%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数量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股份数量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张仁华及 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股 份44,446.005629.54%41,703.005627.71%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9,911.50146.59%7,168.50144.76%
 有限售条件 股份34,534.504222.95%34,534.504222.9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张仁华女士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11月 1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