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300975):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9:41:23 中财网

原标题:商络电子: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商络电子 股票代码:300975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Sunlor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Ltd. (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3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2021年 12月 28日,中证鹏元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 Z【1699】号 01),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若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
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商络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①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

(3)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固定比率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且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上述“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相关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①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②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③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6、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延续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提出新的要求,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对现有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最近三年股利分配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系于 2021年 4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上市前,2019年未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上市后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共进行三次利润分配,均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9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 2021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公司总股本 4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12.00万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3)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 2021年 9月 2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公司总股本 4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00.00万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经公司 2022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公司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12.00万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274,066.80149,606,761.5999,028,766.22
现金分红(含税)36,120,000.0015,120,000.000.00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15.29%10.11%0.0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51,240,000.00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161,636,531.5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31.70%  
注: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计算包含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于公司上市后执行。

公司于 2021年 4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进行三次分红。公司于 2021年 5月 19日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0.11%;公司于 2021年 9月 2日召开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2年 5月 16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5.29%。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公司上市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

五、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偿债能力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 2022年 3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7,382.04万元、68,459.44万元、180,323.97万元及 167,168.03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2.29%、38.29%、54.24%及 51.25%,流动比率分别为 4.58、2.57、1.75及 1.83,速动比率分别为 3.45、1.87、1.29及 1.25。2020年及 2021年,公司负债规模增幅较大,偿债能力指标下滑较快,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初营运资金较为充足,偿还银行贷款引致 2019年末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所致。

由于债务融资仍是公司目前的主要融资途径之一,且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首发时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主要通过增加流动负债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引致公司最近两年负债规模增幅较大、偿债能力指标相较行业平均水平下滑较快。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864.93万元、-36,836.40万元、-83,292.89万元及 3,659.81万元。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增长期,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若公司未来经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及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负面影响,不能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或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将导致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能力风险。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且差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864.93万元、-36,836.40万元、-83,292.89万元及 3,659.8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分别为-7,037.29万元、-51,785.98万元、-106,692.75万元及-3,323.91万元。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低于当期净利润且差额较大,主要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所致,公司面临经营资金周转的压力。

公司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代理了逾 80余家原厂电子元器件,原厂一般给予分销商较短的信用期(30日左右),部分原厂要求分销商预付账款。同时,为了快速响应下游电子设备制造商的采购需求,公司亦需要根据未来的需求预测提前备货,因此需要提前支付采购货款。公司下游客户多为各个细分行业具有影响力的电子设备制造商,此类客户资信状况良好,但账期一般为 90-120日,长于采购端付款账期(即存在账期差)。

分销商作为上游原厂和下游电子设备制造商的纽带,承担了上游、下游之间账期的不匹配,在市场景气度较高、需求旺盛的时期,分销商备货增加、销售增加,将使得存货、应收账款、采购付款较快增加,而销售回款相对较为滞后,从而形成了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差异。

未来,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提升而无法合理制定资金计划并控制经营规模、按时收回应收账款且无法通过股权或债权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可能会导致公司存货及经营性应收项目的资金占用规模进一步扩大,而超出公司资金能力承受范围,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且差额较大的风险。

(三)经营业绩难以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积累,已拥有 80余家知名原厂的授权,向约 3,000家客户销售超过 3万种电子元器件产品。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06,842.64万元、311,895.75万元、536,280.45万元及 134,186.5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快速增长,主要系在电子元器件国产化替代趋势下,国内电子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所致。

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若相关行业政策及产业背景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无法及时跟上产业政策变动的步伐,或者公司无法在供应链管理、原厂合作、客户服务、风险控制等方面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无法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四)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为各类电子元器件。2019年、2020年、2021年及 2022年 1-3月,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5,273.80万元、35,546.01万元、66,367.14万元及77,970.24万元,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4.45%、13.47%、14.35%及 16.95%(年化),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2,507.35万元、2,486.68万元、5,283.42万元及 6,253.45万元,期末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分别为9.03%、6.54%、7.37%及 7.42%。

公司主要下游客户为具有较大产量规模、较高知名度的电子产品制造商,要求分销商能够实时响应供货需求。由于上游原厂电子元器件的生产供应周期往往与下游客户的生产需求周期不匹配,公司会结合市场调研情况、客户的定期需求反馈、历史需求数据、上游原厂的交期等信息,预测下游客户对于电子元器件的需求,提前向原厂采购、备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库龄超过 12个月等情形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未来若市场供求情况发生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出现公司未能及时应对行业变化或其他难以预料的原因导致公司存货跌价或存货变现困难,将使公司面临存货跌价增加的风险,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品代理授权取消或不能续约的风险
原厂的授权是授权分销商在市场上稳健发展的基石,授权分销商的市场拓展是原厂延伸销售的重要途径。电子元器件销售具有较高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既来源于产品本身的技术含量,也来源于下游应用市场的广泛性和多变性,授权分销商需要介入电子产品的立项、研发、产品定型、批量生产、售后服务等整个生命周期。同时,在电子元器件销售的过程中还牵涉到大量的订单管理、库存管理、物流、资金结算等环节,授权分销商需要建立强大的信息系统以支撑这些业务需求。因此,授权分销商需要具备对原厂的全方位支持能力。为了维护业务的稳定性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除分销商发生了较大的风险事件或自身业务能力持续下降至低于原厂要求等情况,原厂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分销商,尤其是主要分销商。

作为国内主流的被动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公司已经与 TDK(东电化)、Samsung(三星电机)、Yageo(国巨)、顺络电子、TE(泰科)、乐山无线电、兆易创新、长鑫存储等国际国内知名电子元器件生产商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其开拓中国市场提供了重要的帮助。但是,如果公司的服务支持能力无法满足原厂的要求或公司业务发展速度无法跟进原厂业务发展速度,公司存在未来无法持续取得新增产品线授权或已有产品线授权被取消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分销业务,自设立以来分销业务规模、经营业绩总体保持了较快增长。2019年度、2020年、2021年及 2022年 1-3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06,842.64万元、311,895.75万元、536,280.45万元及 134,186.50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9,902.22万元、14,949.58万元、23,399.87万元及 6,983.72万元。

电子元器件产业为全球化市场,供需双方主要厂商的经营情况变化均会对全球市场产生影响。就供给端而言,2016年以前,受台、韩原厂持续价格竞争的影响,MLCC等产品价格始终维持低位,导致全球原厂扩充产能意愿低迷;2016-2018年,日本部分原厂将部分产能切换至新兴的汽车电子、工业等领域,导致通讯、计算机、消费电子等领域出现较大的产能缺口。与此同时,在需求端,通讯、计算机、消费电子等传统领域的市场需求仍在继续增长,电子产品制造商、分销商为应对产能缺口而大幅增加库存,备货周期随之大幅延长。供需形势的变化反映在市场上,2018年年初起 MLCC产品价格全线上涨并持续至 2018年第三季度。2018年四季度开始,受到国内外 MLCC等产品的新增产能不断投产和国际贸易局势紧张、区域经济下行等负面因素的共同影响,MLCC价格从高位回落;2019年上半年,整个行业均处在去库存的过程中,MLCC产品价格持续下滑;从 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至 2019年底,随着包括原厂、分销商、电子产品制造商在内的全产业链去库存基本结束,MLCC等电子元器件市场开始回暖,需求企稳回升,价格下降趋势放缓,基本回归至本轮价格上涨启动时的价位。

公司作为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处于电子元器件产业的中间环节,报告期内主要受电容等电子元器件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经营业绩出现大幅度的波动。面对日益复杂的电子元器件市场情况,若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产业周期变化或个别因素导致的市场价格波动,则可能存在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七)境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
2020年 1月以来,我国及全球范围内陆续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了疫情防控措施。尽管目前我国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已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但鉴于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蔓延,疫情的持续时间尚不明朗。若疫情出现反复或进一步加剧,将对电子元器件产业上下游产生较大的冲击,上游原厂生产的局部中断有可能影响电子元器件的正常供应,同时终端需求萎缩也会对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仍在持续,对公司实际影响程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

(八)可转债本身相关的风险
1、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 6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转股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本次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并因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2)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3)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本金和利息,公司存在一定的定期偿付的财务压力,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为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在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4、未设立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设立担保。如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5、存续期内不实施向下修正条款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可转债存续期内,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审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此外,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6、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 Z【1699】号 01),商络电子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7、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别为 10.85%、14.53%、17.44%及 4.49%,归属于公司股东每股收益分别为 0.2679元、0.4048元、0.5860元及 0.1664元。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并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因此,公司面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 2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 2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2 五、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7 目 录.......................................................................................................................... 15
第一节 释 义 ........................................................................................................... 18
一、普通术语 ....................................................................................................... 18
二、专业术语 ....................................................................................................... 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2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4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6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 38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9
一、政策与市场风险 ........................................................................................... 39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 40
三、财务风险 ....................................................................................................... 43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45
五、公司规模扩大引起的管理风险 ................................................................... 48
六、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 48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1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51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52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变化情况 ....................... 71 四、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 7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 85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93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 132
八、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技术情况 ................................................................. 160
九、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63
十、特许经营权情况 ......................................................................................... 169
十一、上市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69 十二、境外经营情况 ......................................................................................... 169
十三、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 170
十四、最近三年公开发行的债务是否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 170 十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的情况 ............................................................................................................................. 171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72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 ............................................................................................. 172
二、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 173
三、同业竞争情况 ............................................................................................. 173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 175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92
一、审计意见 ..................................................................................................... 192
二、财务报表 ..................................................................................................... 192
三、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97 四、主要财务指标 ............................................................................................. 199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 201 六、财务状况分析 ............................................................................................. 204
七、经营成果分析 ............................................................................................. 230
八、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 248
九、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调查 ......................................................................... 250
十、技术创新分析 ............................................................................................. 251
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253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 256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58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 25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58 三、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的匹配关系,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 279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79 五、本次募集资金管理 ..................................................................................... 280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81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 281 二、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282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90 第九节 声 明 ........................................................................................................... 29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9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92 三、保荐机构声明 ............................................................................................. 293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295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96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297
七、董事会声明 ................................................................................................. 298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302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商络电子、公司、 发行人、股份公司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商络有限南京商络电子有限公司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本次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本募 集说明书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 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股东大会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受托管理协议》《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保荐机构、保荐 人、主承销商、受 托管理人、华泰联 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中 天运会计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鹏元、资信评 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募投项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
报告期、报告期各 期2019年、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 1-3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和 2022
  年 3月 31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上海爱特信上海爱特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商络深圳商络展宏电子有限公司
天津龙浩天津龙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商络香港商络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Hong Kong Sunlord Co., Limited
上海商络上海商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易易通苏州易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南京恒邦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哈勃南京哈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商拓海南商拓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商络投资商络电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海南商络基金商络电子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伊特瑞伊特瑞(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商络冯源平潭商络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风算智能风算(江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亿维特亿维特(南京)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芯干线南京芯干线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畅翼行南京畅翼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恒邦香港恒邦电子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HONG KONG HENGBANG ELECTRONICS CO., LIMITED
香港易易通易易通电子商务(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YIYITONG E-COMMERCE(HK) LIMITED
新加坡商络新加坡商络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Sunlord Electronics Technology Pte. Ltd.
台湾商络台湾商络有限公司
香港畅翼行香港畅翼行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HONG KONG JUPLINK TECHNOLOGIES LIMITED
日本商络Sunlord Technology株式会社
深圳星华港深圳市星华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英特港深圳市英特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华港香港华港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福瑞芯南京福瑞芯微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瑞福芯安徽瑞福芯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沙宏志
南京昌络南京昌络聚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盛络南京盛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邦盛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邦盛江苏高投邦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邦盛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融联创投苏州融联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商络电子家园 1 号资管计划华泰商络电子家园 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津盛泰达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达明德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宇投资湖州泰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繸子约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繸子约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大联大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
浙富聚沣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投健康南京金投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海达睿盈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商络江苏商络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苏州诚弘苏州工业园区诚弘机械有限公司
TDK(东电化)、 TDKTDK株式会社及集团下属公司,或品牌名称
Samsung(三星电 机)Samsung ELECTRO-MECHANICS及集团下属公司,或品牌名称
Yageo(国巨)、国 巨、国巨公司国巨股份有限公司及集团下属公司,或品牌名称
EPCOS(爱普科 斯)TDK Electronics公司,或品牌名称
Kyocera(京瓷)京瓷株式会社及集团下属公司,或品牌名称
TE(泰科)TE Connectivity Ltd及集团下属公司,或品牌名称
Walsin(华科)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集团下属公司,或品牌名称
TA-I(大毅)大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集团下属公司,或品牌名称
Nexperia(安世)安世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及集团下属公司,或品牌名称
EVERLIGHT(亿 光)亿光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及集团下属公司,或品牌名称
TXC(台湾晶技)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集团下属公司,或品牌名称
CAPXON(丰宾)丰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及集团下属公司,或品牌名称
Hyentek(慧能泰)深圳慧能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集团下属公司,或品牌名称
顺络电子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集团下属公司,或品牌名称
乐山无线电、LRC乐山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或品牌名称
长鑫存储ChangXin Memory Technology(HONG KONG)LTD.
兆易创新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或品牌名称
RF360RF360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及旗下公司
浪潮信息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宝科技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兴集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德朔实业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
海信集团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京东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舜宇光电宁波舜宇光电信息有限公司及集团下属公司
移远通信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涂鸦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天银机电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华阳通用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
华域集团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华通集团华通精密线路板(惠州)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德赛集团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记忆集团记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华工集团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和而泰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歌尔股份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熊猫集团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中磊集团中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小米集团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华勤技术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万特集团、Venture 集团Venture Corporation Limited及下属公司
艾睿电子Arrow Electronics, Inc.,美国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大联大控股大联大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安富利Avnet Inc.,美国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信和达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
天河星深圳市天河星供应链有限公司
纳恩博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维信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赛微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鑫上海金鑫计算机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博尔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奇普电源奇普电源(常州)有限公司
南京博兰得南京博兰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

专业名词释义  
主动元器件、主 动电子元器件正常工作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提供相应的电源,如果没有电源,元器 件将无法工作,亦称为有源元器件
被动元器件、被 动电子元器件为只消耗元件输入信号电能的元器件,本身不需要电源就可以进行 信号处理和传输,亦称为无源元器件
RCL器件电阻、电容、电感的统称
陶瓷电容器介质材料为陶瓷的电容器
MLCCMulti-layer Ceramic Capacitors,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
ICIntegrated Circuit Chip,集成电路
LED发光二极管
MCUMicrocontroller Unit,微控制单元
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处理器
AEApplication Engineer,应用工程师
FAEField Application Engineer,现场应用工程师
PMProduct Manager,产品经理
MRPMaterial Requirement Planning,物资需求计划
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
BOMBill of Material,物料清单
“大米”属性被动电子元器件在客户物料成本中占比较低,且必不可少,是电子 工业粮食,具有“大米”属性
原厂电子元器件生产商
电子产品制造商电子产品部件制造商、终端电子产品制造商及电子代工企业之统称
代理商、授权分 销商具有原厂分销授权资质的分销商,通常服务于大中型客户,采取与 上游原厂签订代理协议的方式获得分销授权,与原厂合作紧密,并 能获得原厂在信息、技术、供货等方面的直接支持
专业名词释义  
独立分销商不具有原厂分销授权资质的分销商,能够供应任意品牌的电子元器 件,而无须与任何特定的原厂结成联盟或其他关系,其供应来源主 要是授权分销商或同行
目录分销商从事以产品目录作为传播信息载体,并通过网络、邮寄、当面派发 等多种渠道向目标市场成员发布,从而获得对方直接反应的营销活 动的分销商
电商平台、 EMALL通过互联网手段收集客户需求并匹配供应的网络平台分销商
长尾客户客户类型的一种,指单个客户消费金额较小,但是数量众多的一类 客户,与消费金额较大的重点客户相对应
稼动率activation或 utilization,是指一台机器设备实际的生产数量与可能的 生产数量的比值
齐套率准时齐套工单笔数与总工单笔数的比值。齐套工单指某工程型号配 套所需物资,按照其物资配套表或物资定额表已经全部入库,具备 了开展型号研制、生产的工作条件
WMS系统仓库管理系统(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系通过入库业务、 出库业务、仓库调拨、库存调拨和虚仓管理等功能,综合批次管理、 物料对应、库存盘点、质检管理、虚仓管理和即时库存管理等功能 综合运用的管理系统,可有效控制并跟踪仓库业务的物流和成本管 理全过程;并独立执行库存操作,与其他系统的单据和凭证等结合 使用,提供相对完整全面的企业业务流程和财务管理信息
APS系统高级计划与排程系统(Advanced Planning and Scheduling),系统建 立集成模块、实时的数据中心,与客户、销售、合同、采购、库存、 财务等模块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业务信息的全部自动关联,实现对 生产环节及相关业务资源的数字化重组和实时化管理
BI系统商业智能系统(Business Intelligence),通过建设“数据仓库”,收集 经营相关信息;并利用信息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多维度分析,形成 数据可视化系统,使决策者更好理解数据,提升经营者分析、决策 能力的数据系统
DOP系统数字化运营平台(Digital Operation Platform),又称“商络云”,基于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销售、 采购、仓储、物流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旨在实现商流、物流、资金 流、信息流四位一体的全流程数据智能协作、分析、决策;协同上 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运营的数字云平台
LTCCLow Temperature Co-fired Ceramic,低温共烧陶瓷
滤波器一种采用石英晶体、压电陶瓷等压电材料,利用其压电效应和声表 面波传播的物理特性而制成的滤波专用器件
注:本募集说明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jing Sunlor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Ltd.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 3号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商络电子
股票代码:300975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 8月 31日
法定代表人:沙宏志
注册资本:6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电器产品、通信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日用百货、服装、金银制品、珠宝首饰、建筑材料、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数量、证券面值、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9,6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396.50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本次可转债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6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四)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商络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9,65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 11月 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39,650.00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1,895.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承销期为 2022年 11月 15日至 2022年 11月 23日。

(六)发行费用

项目金额(万元,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635.00
律师费用53.30
审计及验资费用60.00
资信评级费用33.02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及其他费用12.92
合计794.24
(七)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1、 承销期间安排

日期交易日事项停牌安排
2022年 11月 15日 星期二T-2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募集说明书提 示性公告》《发、 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2022年 11月 16日 星期三T-1日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2022年 11月 17日 星期四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正常交易
2022年 11月 18日 星期五T+1日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 告》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正常交易
2022年 11月 21日 星期一T+2日披露《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 并缴纳认购款正常交易
2022年 11月 22日 星期二T+3日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正常交易
2022年 11月 23日 星期三T+4日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正常交易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2、上市时间安排、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八)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的商络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商络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1、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年 11月 17日至2028年 11月 16日。

2、票面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3、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2%、第四年为 1.8%、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5、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2年 11月 2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6、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9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7、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9、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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