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

时间:2022年11月17日 17:40:55 中财网
原标题:航新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卜范胜先生拟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航新科技股份,或/同时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航新科技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2,814,2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的5.34%。本次减
持前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814,2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5.3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
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卜范胜先生送达的《关于
拟减持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根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披露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卜范胜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卜范胜先生作为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现将减持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 拟减持股东:卜范胜。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814,2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5.34%。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

序 号股东姓名计划减持股份数 不超过(股)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总 股本的比例减持股票来源减持方式
1卜范胜12,814,2585.34%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持有股 份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股份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集中 竞价
减持期间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按
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 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航新科技股份,或/同时自本次
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减持航新科技股份。

4.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 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卜范胜先生承诺:
“一、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
七十二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0%。

在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十二个月以后,
在本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申报不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

二、本人所持航新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航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航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航新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拟减持人员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 公司将根据拟减持股东的告知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
情况。

1. 《关于拟减持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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