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龙头ETF : 工银瑞信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 9月 16日证监许可[2022]2177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 2022年 11月 23日至 2022年 12月 14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2年11月 23日至 2022年 12月 14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2年 11月 23日至 2022年 12月 14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2年 11月 23日至 2022年 12月 14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已购买过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 9、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11、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本基金通过现金认购方式发售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8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本基金通过网下股票认购方式发售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亿元人民币(即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上限为 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十)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通过发售直销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遵照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工银瑞信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2年 11月 18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工银瑞信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及各代办券商客服电话咨询。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和金融模型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ETF基金的特定风险、创业板投资风险、科创板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因此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 录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8 三、投资者开户 ................................................................................................................................ 9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 10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 11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 13 七、清算与交割 .............................................................................................................................. 15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6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17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24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半导体龙头 ETF 基金代码:159665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股票型指数基金,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等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七)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2599 联系电话:010-66583282 联系人:张钦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九(三)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九(三)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发售本基金。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发售代理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基金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 2022年 11月 23日至 2022年 12月 14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2年 11月23日至 2022年 12月 14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2年 11月 23日至 2022年 12月 14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2年 11月 23日至 2022年 12月 14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3、认购金额及认购费用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800,000份,认购费率为 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800,000×0.5%=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804,000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800,000+100/1.00=800,10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800,000份,认购费率为 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804,000元,可得到 800,1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且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1.00=1份 认购总份额=1,000+1=1,001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元资金,可得到 1,000份基金份额。假如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元,则投资者可得 1,001份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3)通过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n 认购份额=∑ (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i=1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T日为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a)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b)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d)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e)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f)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g)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a)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4个工作日起可用。 b)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A和股票 B各 20,000股和 40,000股,至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假设 T日股票 A和股票 B的均价分别 16.50元和 8.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 20,000股股票 A和 40,000股股票 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 0.5%,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670,000/(1+0.5%)×0.5%=3333元 净认购份额=670,000-3,333=666,667份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A和股票 B各 10,000股和 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 T日股票 A和股票 B的均价分别 16.50元和 3.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 10,000股股票 A和 20,000股股票 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 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6.50)/1.00+(20,000×3.50)/1.00=235,000份 认购佣金=235,000×0.8%=188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 23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 1880元的认购佣金。 4、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募集的认购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上现金认购及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按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18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2亿元人民币(即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上限为 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下同)。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现金认购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现金认购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现金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现金认购募集总规模超过 18亿份(折合为金额 18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现金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现金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现金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募集期末日有效现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8亿份-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现金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现金认购申请份额 末日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现金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现金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现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末日有效现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末日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 18亿份。投资者最终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2、对于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根据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确认。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人民币 2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拟跟踪指数的基本情况、参与认购股票的流动性和数量、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等多种因素拒绝全部或部分的认购申请,使得最终确认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2、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5万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本基金通过现金认购方式发售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8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本基金通过网下股票认购方式发售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亿元人民币(即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上限为 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已购买过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2年 11月 23日至 2022年 12月 14日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投资者在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 11月 23日至 2022年 12月 14日的上午 9:00-11:30和下午13:00-17:00。 2、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签署《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工银瑞信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6)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7)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7: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传真号码:010-81042588、010-81042599。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 11月 23日至 2022年 12月 14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发售代理机构接受认购份额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的认购。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 11月 23日至 2022年 12月 14日,直销机构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述日期的上午 9:00—11:30和下午 13:0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发售代理机构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本基金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二)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所需资料如下(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工银瑞信 ETF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2、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复印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股票份额承诺书、《工银瑞信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7、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在 A股账户中备足符合要求的认购股票。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在 A股账户中备足符合要求的认购股票。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 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1、募集期间募集的认购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网上现金认购及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按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的组合证券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 6月 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 8月 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联系人:韩鑫普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电话:010-66583282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HongyuanSecuritiesCo.,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邮编:200031 网址:www.swhysc.com 联系人:余洁 (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HongyuanSecurities(Western)Co.,Ltd.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邮编:83000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联系人:梁丽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8层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010)57615957 传真:(010)57617065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编: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编:100026 电话:0755-23835383 联系人:王一通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citics.com/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天德广场 T1楼 10楼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资本:100.91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客服电话:(020)95396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36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6146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联系人:马剑英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如遇指数成份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股票换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份股清单为准。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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