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中铁G4 (122055):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时间:2022年11月18日 16:11:57 中财网
原标题:10中铁G4 :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122055 证券简称:10中铁G4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
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或组织安排原因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379,700股A股股
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741,653,683股减
少至24,740,273,98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4,741,653,683
元减少为24,740,273,983元。发行人已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和《中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1)。鉴于本次回购注
销股份导致的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
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二期)发行说明书》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0
中铁G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定于
2022年12月2日召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22055
(三)证券简称:10中铁G4
(四)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 2、债券期限:15
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35亿元,债券余额35亿元。 4、票
面利率:本期债券1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4.50%。 5、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0年10月19日。 6、付息日:2011年
至2025年每年的10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二期)(15年期品种)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银证券”)
(三)债权登记日:2022年11月30日
(四)召开时间: 2022年12月2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2年12月2日 至 2022年12月2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记名表决方式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
登记日2022年11月30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4、
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
议案》
(详见附件4)
四、决议效力
(一)倘若本期债券持有人对上述会议召开方式和/或审议
事项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即2022
年12月2日前,含)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
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
及审议事项。

表决/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表
决/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
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表决/提出异议的,
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
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表决/提出异议的,需
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由委托代理人表决/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
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
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
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3)
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
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
有人,视为同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及审议事项。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
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及审议
事项。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
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提出异议权利,并
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
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详见附件3)采取记名
方式提出异议。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
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如若该期间未收到
异议函,则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且会议议案表决通过。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
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
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
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
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
托管理人将按照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已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了《中国中铁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和《中国中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中银证券提示本期债券持有人关注该
公告。

(二)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中银证券将以公告
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
在刊登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或互联网网站
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其他
(一)中银证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何柳
联系电话:010-66229339
邮编:1000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附件
附件1:关于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
期)(15年期品种)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15年期品种)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3: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4: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附件一
关于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
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和异议权。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不对本次会议召开方式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不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情况:

债券简称债券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债券张数 (面值人民币 100元为一张)债券金额 (万元)
10中铁G4122055.SH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二
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
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本公司/本人已经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表决如下:

请确认债券持有人是否为以下类型是(选择“是” 则 无表决权)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2、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3、其他与本次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表决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表决票邮箱扫描件有效。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代理人(签字)(如有):

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券情况:

债券简称债券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债券张数 (面值人民币 100元为一 张)债券金额 (万元)
10中铁G4122055.SH   

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三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
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请确认债券持有人是否为以下类型是(选择“是” 则 无表决权)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2、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3、其他与本次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召开方式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代理人(签字)(如有):

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券情况:

债券简称债券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债券张数 (面值人民币 100元为一张)债券金额 (万元)
10中铁G4122055.SH   

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四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
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或组织安排原因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379,700股A股股
票。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相关事项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
查意见。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修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
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
分〔2021〕597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
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66)。

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
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
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1-067)。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2名激励
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不能
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
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5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上述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97万股。

3.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
司任职时,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
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其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
孰低原则进行回购;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55元/股,鉴于公
司于2022年7月29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196元(含税),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3.55-0.196=3.354元/股。

因此,2名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354元/股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3名因不能 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 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3.354元/股与回购时市价5.27元/股孰低,即3.354元/股。 4.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4,647,305.28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会减少,公司股份总数将 由24,741,653,683股变更为24,740,273,98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
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因注销回购的股票导致的减资事项属于常见事项,且公司本
次因注销回购股份导致的累计减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较低,同时,相应减资的累计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不会造成公司的偿债能力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

为便于公司相关程序的执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公司公开发行的“10中铁G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根据上述
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约定,特提请本次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并表决:因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导致的减资,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
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提供额外担保。

以上议案,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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