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301288):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

时间:2022年11月18日 16:40:47 中财网
原标题:清研环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4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法规政策、履约能力、市场环境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
能存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分别于2022年9月27日、2022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和《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近日,公司与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上述中标项目正式签署合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玉棠
注册资本:136960.26259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一期1号楼101室
经营范围:生活(废)污水处理项目、工业(废)污水处理项目、中水项目的建设;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自有设备租赁;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代收水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信誉优良,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生物池好氧沉淀区成套设备采购
3、合同价:合同价税合计为¥27,824,498.5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贰万肆仟肆佰玖拾捌元伍角整)。

4、交货地点: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地现场。

5、付款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在达到以下付款条件时,甲方通过以下方式以人民币支付合同款项给乙方:
1)乙方已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了履约担保,且本合同已生效方可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2)如需支付预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乙方提交请款报告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为本合同价30%作为预付款;如果提交的是国内非东莞市的银行支行及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预付款银行保函,要附上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如果提交是国外银行出具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则要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的相关证明;
3)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到达现场并交接验收合格,乙方分别向单个项目提交请款报告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单个项目合同价的70%及对应的税额(包含已支付的预付款);
4)剩余30%货款,甲方以下列方式一向乙方支付:
方式一:单个项目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交符合现行工程验收规范的竣工资料,并提交单个项目请款报告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单个项目合同结算价的97%及对应税额;剩余单个项目合同结算价的3%货款及对应税额,在质保期届满后根据乙方提供货物质量情况及乙方履行质保期义务的情况,由甲乙双方进行结算,且在乙方提交请款报告经甲方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结算款不计利息的支付乙方。

(2)乙方收取每笔款项前,在提交请款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迟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甲方的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且不视为违约。因支付产生的相关银行手续费用,根据有关银行规定执行,如不能明确的,由双方各承担50%。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质保金及履约担保中扣减乙方依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

6、生效条件及时间、履行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7、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货(部分交货视为未完成交货),或未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相应的更换、退货责任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前述逾期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该部分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另行追偿。

(2)乙方所交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性能)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免费予以更换或退货,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培训或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如逾期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剩余款项无需再支付,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担保或质保金。

(4)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或引起其他损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赔偿。

(5)乙方不得拖欠第三方任何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合同应付款中或启动履约担保直接支付给第三方。若造成甲方参加诉讼,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全部)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或启动履约担保予以支付。

(6)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即将本合同约定项下的全部项目或部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按合同不含税价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违反本合同任意一项约定,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担保且要求乙方按合同不含税价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8)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全部费用。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签订并顺利实施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时该项目将为公司后续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公司和上述交易对手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法规政策、履约能力、市场环境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存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生物池好氧沉淀区成套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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