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688378):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8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 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詹桂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72,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艳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马晓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李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高级管理人员文炯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高级管理人员曲志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监事、核心技术人员赵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监事刘成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归属取得的股份,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1年 9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詹桂华拟减持不超过168,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64%。 王艳丽拟减持不超过168,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64%。 马晓宇拟减持不超过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5%。 李明拟减持不超过1,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2%。 文炯敦拟减持不超过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3%。 曲志恒拟减持不超过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7%。 赵贺拟减持不超过6,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6%。 刘成凯拟减持不超过13,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3%。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詹桂华、王艳丽、马晓宇、曲志恒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③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④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调整)。 ⑤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⑥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⑦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监事赵贺、刘成凯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③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④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监事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⑤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⑥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核心技术人员马晓宇、赵贺、李明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②前述锁定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 ③如本人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高于本承诺项下锁定安排的,还应当遵守其他锁定期承诺。 ④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⑤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⑥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股权激励相关承诺: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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