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300674):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百度(中国)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低于 5%;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接到股东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中国)”)出具的《关于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告知函》,百度(中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301%),持股比例从 5%以上下降至 5%以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股东减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百度(中国)的关联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与公司于 2020年 1月 7日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相关内容,百度(中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如下权利限制: (1)在合作期限内,如百度(中国)拟采用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指定的受让方有权优先受让百度(中国)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但是,如根据适用法律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百度(中国)拟采取的转让方式无法事先确定交易对方的(例如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则百度(中国)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前述合称“优先受让安排”)。为避免疑问,(i)如百度(中国)拟采用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之外的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受前述优先受让安排的限制;(ii)前述优先受让安排仅限制百度(中国)通过协议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初始股份”,为避免疑问,初始股份的数量受限于根据上市公司拆股、合股、派发股息、资本重组或类似交易而进行的调整),即百度(中国)通过协议受让之外的方式增持的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份不受前述优先受让安排的限制。百度(中国)进一步同意,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宇信科技股份的,百度(中国)将善意考虑其减持行为对于宇信科技的股价波动的影响。 (2)在百度(中国)取得初始股份之日起 2周年之内,百度(中国)不出售任何数量的初始股份;在百度(中国)取得初始股份之日起第 3周年至第 4周年之内,百度(中国)累计出售的初始股份数量不超过全部初始股份数量的30%(合称“百度持股承诺”)。如百度(中国)违反百度持股承诺,上市公司有任何义务或者《业务合作协议》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则前述百度持股承诺即应自动终止,百度(中国)不再受其约束。 除上述情形之外,百度(中国)受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百度(中国)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百度(中国)仍持有公司股份 35,554,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百度(中国)和公司的业务合作,双方将继续探索在金融行业的发展机会。 4、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百度(中国)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中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百度(中国)告知公司并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 2022年 11月 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百度(中国)出具的《关于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2、百度(中国)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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