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混合 : 关于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0:21:23 中财网
原标题: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混合 : 关于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关于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
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99号),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浙商汇金灵活定增”)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

产管理合同》)、《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2年11月21日起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混合”),原浙商汇金灵活定增法律文件变更为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混合的法律文件,包括《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上述法律文件均已同步公开在在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www.stock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混合
基金主代码01696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由原集合计划份额转换 而来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含)至该日的次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 期间;对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至该日的次一年年度对日的
 前一日(含)期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 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 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1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本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22年11月21日)为原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统一变更登记为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混合的基金份额。

三、《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2022 11 21
自 年 月 日起,《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同时失效,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重要提示
1、根据《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通过公司网站发布《关于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变更公告》”),就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所涉及法律文件(《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变更事宜(以下统称“本次法律文件变更”)征询委托人意见,并预留充足时间保障了投资者退出浙商汇金灵活定增的权利。

2、对于由原集合计划份额转换而来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至该日的次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期间;对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至该日的次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期间;对于红利再投资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红利再投资份额确认日(含)起至该日的次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的期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3、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混合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相关公告中规定。

4、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混合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投资者欲更详细了解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www.stocke.com.cn)或者拨打本公95345
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垂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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