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300448):中标项目签署合同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7:05:46 中财网
原标题:浩云科技: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期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违约事由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年10月,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第 001标段长源电力汉川公司(一发)治安反恐一级达标企业建设施工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近日,公司与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署了《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7,758,888.68元(含增值税),工期为合同签订后 90天内完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发包人名称: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07096907B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
法定代表人:张胜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电力;粉煤灰综合利用;热力销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持有效资质证经营);煤炭批发经营。

注:以上信息通过公开查询的方式获取。

2、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任何交易。

4、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违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书》 2、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汉川公司(一发)治安反恐一级达标企业建设。

4、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5、合同总价及结算方式
合同总价:人民币7,758,888.68元(含增值税)
结算方式:(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承包人完成以下工作后14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申请,并将付款申请一式三份送监理人,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批付款:
①已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②提供发包人同意格式的履约保函(合同总价的10%);
③承包人应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有效收据正本一份。

(2)工程进度付款,按《投标文件》第六章“5、报价表:(二)报价表”中的分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支付。

①报价表中的第 1、2、3、4、5项包含的主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付款前5项在合同中合计金额的40%;报价表中的第6、7、8、9、10、11、12、13项包含的主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付款后 8项在合同中合计金额的40%。

②工程全部竣工,发包人按报价表中的前 5项和后 8项分别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且承包人按要求提交合同总价款全额合格发票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总价47%竣工款。

(3)质量保证金
合同保留金为竣工结算价的 3%保修期(三年)届满后,在确认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且承包人依约提供了保修服务后,发包人将该款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6、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7、违约责任
(1)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上述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5)发包人发生除上述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承包人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8、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生效: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如本次签署的合同能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期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如本次签署的合同能顺利履行,标志着公司业务应用领域成功拓展至能源行业领域,开启公司低代码智慧物联网管理平台、AI视频结构化系统、智能化管理大平台等核心产品多元化行业应用新格局,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市场拓展能力及品牌影响力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3、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合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违约事由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该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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