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30116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169 证券简称:零点有数 公告编号:2022-061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昆山国弘华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4,201,68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5.82%)的股东昆山国弘华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2,39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3年3月13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23年2月23日止。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国弘华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国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时间区间: 4.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3月13日)。 4.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23日)。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为合计不超过722,3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具体减持数量根据市场情况而定,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注: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昆山国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本股东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的需要审慎减持;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本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本股东投资额对应的每股成本价。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本股东减持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股东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在本股东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股东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如本股东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股东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股东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股东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昆山国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昆山国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股东昆山国弘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股东昆山国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昆山国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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