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红利C (015558): 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2号)
原标题:万家红利C : 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2号) 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88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3月17日。2018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 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会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红利指数。 1、样本空间 沪深300指数的样本空间中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证券: (1)过去两年连续现金分红且每年的税后现金股息率均大于0; (2)过去一年内日均总市值排名在前80%; (3)过去一年内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在前80%。 2、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两年的平均税后现金股息率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1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指数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1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十、基金的投资 ..................................................... 5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8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十八、侧袋机制 ..................................................... 90 十九 风险揭示 ...................................................... 92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9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2 二十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8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3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4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指数基金指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格且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2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30.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3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3.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基金合同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8.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9.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曾祥龙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山东龙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山东鲁华能源集团外派财务总监、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山东国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董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2005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9年6月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教授。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独立董事范洪义先生,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在山东潍坊盐化集团、山东海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任职,在山东求是律师事务所、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山东普瑞德律师事务所、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上海杰博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等职。现任上海尚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林彦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马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在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司、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在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等职。现任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部长。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2007年7月起加入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产品开发部总监。 监事姜楠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2013年3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司。2015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4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戴晓云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字化运营及拓展部总监等职。2016年7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王静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公司业务部科员,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天桥支行行长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机构金融部总经理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6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莫海波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研究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2022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杨坤,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在Fractabole担任量化IT工程师;于2015年6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现任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张鹏:2012年7月5日至2014年11月14日 吴涛:2014年11月14日至2015年5月23日 姚霞天:2015年5月23日至2015年8月18日 卞勇:2015年8月18日至2018年11月9日 朱小明:2017年4月8日至2019年10月29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孙远慧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黄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研究副总监。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委 员:苏谋东、孙远慧、尹诚庸、周潜玮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研究副总监。 周潜玮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债券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2年1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203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2020、2021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 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0800 网址:http://www.wjasset.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trade.wjasset.com/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zzfund.com (2)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5)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1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1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1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7)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1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2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755-82492010 网址:www.lhzq.com (3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3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577-59915150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xjt/index.html (3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mszq.com (3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3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3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1)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4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4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4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4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5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6505 1166 网址:www.cicc.com (51)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6-0666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5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5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5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ciccwmweb/ (5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56)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5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5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9)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6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6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6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6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6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6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fund.sinosig.com (6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080 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6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70)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85965822 网址:www.lanmao.com (7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73)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 www.taixincf.com (74)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www.zocaifu.com (7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76)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5 网址:http://www.jzsec.com (7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7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www.qzccbank.com (79)深圳场内 (80)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https://www.tl50.com/ (8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8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8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8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8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8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8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8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8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9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9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9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8.jrj.com.cn (9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9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9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9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99)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10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10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0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0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0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0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0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0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110)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11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场内非直销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834 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上海中心银城中路501号15、16层 电话:021-3872241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11日证监许可[2010]1388号文核准。实际募集期限为自2011年2月14日至2011年3月11日,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1,088,639,584.43份基金份额(含有效认购资金利息折转的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6,900户。 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11年3月17日成立,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及交易代码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交易代码为161907。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更新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投资人T 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 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八)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九)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十)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本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十一)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代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还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已于2011年6月15日开放。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2)投资者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自2022年3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上述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上述基金业务时,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做调整,仍按照原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3)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2 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第1至3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1)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以书面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及注册登记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会因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3.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2)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赎回款项于 T+7日(包括该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数额和价格 自2013年4月15日起,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渠道申购、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赎回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申购费用 (1)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2)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适用于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3)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5)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笔申购,则根据每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每笔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1)赎回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为: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 A 类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中按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 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更新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本基金的申购或赎回费率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或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调高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还给投资人。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15%)=9,985.02元 申购份额=9,985.02/1.0500=9,509.54份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如果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是场外申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9,383.07份。 如果投资者是(非养老金客户)场内认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9,383份,其余0.07份对应金额将返还给投资者。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06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625%=6.56元 净赎回金额=10,500-6.56=10,493.44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10,00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93.44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25%=26.2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26.25=10,473.75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10,000万份基金份额,假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9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目前本基金已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直销网上交易和直销电话委托等渠道开通与万家旗下各基金的转换业务,可转换基金的名称及具体转换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在代销渠道,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中登上海TA和中登深圳TA不属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使用同一个交易账户的由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可以互相转换。开通转换的具体代销机构名称和在该机构开通的可转换基金的名称,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Ⅰ、基金转换费用及基金转换份额 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统一如下: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2、本公司对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委托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实施优惠,详情如下: (1)由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的四折。但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高于 0.6%时,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不低于0.6%;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低于0.6%时,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执行。 (2)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优惠费率之差的四折收取申购费补差。 (3)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补差为零。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时);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由万家 180、万家优选、万家和谐(前端)、万家引擎转入万家精选、万家红利、万家稳增A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出金额在500万(含)至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具体转入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转换费用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Ⅱ、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使用同一个交易账户的、且由本公司管理的基金。若转换的两只基金不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中登上海TA和中登深圳TA不属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则应在提交转换申请之前在对应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户下开立转入基金所在的注册登记机构对应的基金账户。 特别提示: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直销网上交易和直销电话委托发起基金户,系统会自动增开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另外提交开户申请。 2、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 8、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全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万家货币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若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入基金份额。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Ⅲ、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不可以申请场外赎回。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不可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也不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3. 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上述业务时,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新增加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将随时进行公告,具体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控制手段,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实现对中证红利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红利指数的成份股及经中证指数公司公告将要被选入中证红利指数的股票(包含存托凭证)、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包含存托凭证)、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出现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红利指数成份股及经中证指数公司公告将要被选入中证红利指数的股票的组合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 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红利指数。 如果中证指数公司停止中证红利指数的编制及发布、中证红利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证红利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标的指数,或者未来有更合理、更能代表市场中高分红股票的整体情况和走势的成份股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证红利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实际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红利指数成份股及经中证指数公司公告将要被选入中证红利指数的股票的组合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跟踪中证红利指数,按照中证红利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指数化投资组合。为求基金实际投资组合尽量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减小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