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55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出具的《关于减持海欣食品股份计划的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因此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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