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83401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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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11月22日 17:46:1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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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特瑞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延河中路 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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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
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
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中信建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 |
发行股数 | 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100万股(含本数,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
不超过 315.00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
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415.00
万股(含本数)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定价方式 |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
每股发行价格 | 16.18元/股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2年 12月 1日 |
发行后总股本 | 9,692.00万股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22年 11月 23日 |
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后总股本为 9,692.00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7.00万股。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三节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
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及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会受到市场
环境、投资者偏好、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无法
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均可能导致本次公开发行失败。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二)宏观经济以及天然气输配管网投资下滑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非标撬装天然气集成系统、标准天然气调压集成设备和天然气调
压核心部件及配套产品,在天然气输配行业中有广泛应用。公司业务的发展与天然气
行业的发展紧密相关,天然气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
近年来,受全球性通货膨胀、国际直接投资活动低迷、国际贸易摩擦、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由于公司产品需求主要来源
于国内天然气输配管网的铺设,该类基础设施建设与国内宏观经济及国家对天然气输
配管网的基础设施投资政策密切相关,若未来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持续放缓或国内天然
气输配管网投资规模有所下滑,公司将面临产品需求下滑的风险。
(三)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升级背景下,我国天然气市场保持快速增长势
头,国内天然气输配行业发展迅猛,行业内优秀企业规模不断扩张,实力不断增强,
导致行业竞争有所加剧。此外,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公司下游燃气电厂、工业用 |
户、城市管网等客户及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也在快速变化和不断提升中。若公司未来
不能在竞争中积极顺应市场需求,持续保持核心技术领先、产品更新迭代、服务质量
优化,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产品竞争力,进而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的影响。
(四)技术创新风险
由于技术研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研发成果产品化预期性较低等原因,将可
能导致公司研发项目失败或者技术创新成果偏离市场发展趋势,或者出现研发出的新
技术、新产品不能巩固和加强已有的竞争优势,出现客户市场认可度下降等情况。同
时,由于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限,若在技术创新领域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亦会影
响现有技术、产品的研发升级工作,进而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业绩影响的风险
2020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对
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冲击。尽管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但在局部地
区,疫情仍然存在偶发情况。若新冠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未来新冠疫情进一步
恶化,则可能对国内企业日常经济活动及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正
常的业务拓展和订单执行,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公司下半年确认的销售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59.72%、66.15%和 64.24%。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输配及应用装备的生
产、研发和销售,下游客户主要为能源集团、燃气集团及地方市政工程建设单位,上
述客户一般于年初制定投资预算与采购计划,并在上半年履行内部审批和招标程序,
考虑到生产周期和安装、调试情况,公司收入确认相对集中在下半年,经营业绩存在
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七)销售模式导致业绩稳定和市场开拓的风险
受限于下游客户地域分布广泛,自身市场开发及技术支持人员规模限制等,发行
人建立了直销加经销的业务模式,并在直销模式下,引入服务商进行合作开发,借助
服务商的渠道优势加强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能力。公司的服务商为发行人提供的服务
主要包括在销售区域内实施的市场调研、客户开发、产品功能介绍推广、协助回款等 |
内容。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合作开发模式获得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39%、28.16%、21.26%和 30.18%,尽管 2019年至 2021年公司通过合作开发模式获
取收入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但由于公司产品的需求遍及全国,公司现有销售人员
难以满足覆盖全国市场的业务机会,若未来发行人与服务商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则
可能导致发行人获取的订单数量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的业绩稳定和市场开拓产生不利
的影响。
(八)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带来的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总股本 7,592万股,分别由 152名个人股东、6
名机构股东持有,其中实际控制人许颉、郑玮、李亚峰、顾文勇分别控制发行人
27.07%、1.20%、25.40%、7.30%,股权相对较为分散。本次本公司发行 2,415万股,
上述实际控制人控制比例进一步稀释为 20.54%、0.91%、19.27%、5.54%,公司股权结
构进一步分散,将使公司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若公司被收购,可能给公司业务或
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子公司“两免三减半”、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等,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
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1,224.34万元、2,188.91万元、1,813.56万元和 484.26万元,占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20.45%、
34.83%、27.90%和 30.32%。若公司未来不能享有上述税收政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超过 70%,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主要原材料
包括球阀、电气仪表、流量计、不锈钢箱体、管件法兰接头、板材棒材型材等,其中
不锈钢箱体、管件法兰接头、板材棒材型材等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钢材为大宗商品,
市场价格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供需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较大。若未来上游原材料
价格持续上涨,公司无法将原材料上涨的压力转嫁给下游,公司将面临采购成本上
升、毛利率下滑从而导致经营业绩受损的风险。
(十一)财务内控风险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转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现金交易等财务内控
缺陷,公司已经规范完毕。其中“转贷”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情形系公司将
贷款、票据转出或开具给子公司或供应商,再由子公司或供应商将取得的银行贷款、
票据归还给公司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所需用途的情形。截至 2021年 12月 31
日,公司转贷对应的借款均已清偿完毕,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况,公
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对贷款和票据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并执行,申报基准日之后
公司不存在新增“转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等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在行业
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未来资产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内控管理的要求将进
一步提高,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及时地进行管理和组织变革,公司内控制度建
设、执行要求不能及时与扩张后的公司经营规模相匹配,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和持续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存货规模扩大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同步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6,745.01万元、18,359.15万元、19,732.77万元和 26,435.17万
元,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公司存货规模的逐渐扩大,主要原因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
的需要,与公司的经营特点相符。存货金额的扩大对公司的库存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
要求,若公司后续不能有效地管理存货,将存在存货减值或损失的风险。
(十三)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公司下游主要客户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管网集团以及五大燃气集
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9,694.88万元、22,126.48万元、
34,353.99万元和 33,971.65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1.00%、25.46%、
41.08%和 36.36%,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营
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相应增长。尽管主要客户具有较好的信用水平和支付能
力,但若未来下游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财务状况、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则可
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若应收账款规模进一步扩大,账龄进一
步上升,坏账准备金额会相应增加,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会对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和资金状况造成不利的影响。
(十四)产能消化风险 |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天然气输配及应用装备产能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天然气输配及应用装备产能建设项目系对公司现有产品包
括非标撬装天然气集成系统、标准天然气调压集成设备和天然气调压核心部件及配套
产品等进行产能扩充。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未能预计的市场环境变化,国内
外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发展,社会各行业领域发展将面临较大挑战,下游市场需
求将出现下滑,将可能出现销售不及预期导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项目实施受阻等情
形,进而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
(十五)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但因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
期、募集资金到位当期不能立即全部投入生产运营,导致当期产生的效益相对较低。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9,034.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完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若外部环境变化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
收益不及预期,无法抵减由于资产规模扩大造成的折旧、摊销增加,可能会进一步摊
薄公司的利润空间,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下降的风险。
(十六)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无法续期的风险
许颉、郑玮、李亚峰、顾文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分别控制公司 27.07%、1.20%、25.40%、7.30%股份。2021年 10月 28日,许颉、郑
玮、李亚峰、顾文勇签订了现行有效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各方签署之日起
生效,至公司股票公开发行首次在精选层挂牌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6年后有限期届
满;有效期届满后,若本协议各方无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并长期有效。若
未来《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无法续约、延长或被终止,则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
定,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七)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根据公司以往的经营情况、产品品质,以及客户对于供应商及相应产品、服务的
遴选标准,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但若未来客户进一步提高对于
产品标准、性能的要求,公司自身竞争力下降或受外部政策环境、政府预算等因素影
响,则会存在因公司获取的订单数量减少而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
(十八)招投标风险 |
公司主要产品用于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公司经营中存在少数大额销售合同根
据客户采购程序未履行招投标的情形,若客户因相关程序违反规定而要求撤销合同或
订单,则可能造成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存在对公司经营稳定性造成不
利影响的风险。
(十九)发行人部分工序外协加工生产的风险
报告期内,天然气输配设备行业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产能已处于较为饱和状态。
为缓解生产压力,保证客户的产品供应稳定,公司存在部分非核心工序委托外协供应
商进行加工的情形,主要包括生产工艺较为简单的机械加工和焊接加工类、表面处理
类以及必须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的标定类等工序。尽管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
外协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和质量管理体系,报告期内未因外协加工而致使公司产品出
现质量或产品延期交付等问题,且报告期内公司外协供应商较为分散,公司不存在对
主要外协供应商的重大依赖,但若公司部分主要外协加工商发生意外变化,或因部分
外协厂商无法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出现产能不足、生产管理水平欠佳或公司与
外协厂商合作发生摩擦等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对外协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
质量控制,进而导致公司出现产品延迟供应或产品质量下降的情形,将可能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人工成本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人员薪酬及人工成本逐步增加,一方面,由于公司减少劳务派遣
人员的用工情况,并且提升薪酬聘用正式员工以补充相关岗位空缺;另一方面,随着
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以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司
通过提升工资水平来保留或吸引优秀人才。但若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速度低于因此增加
的成本的速度,则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公开发行的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就本次公开发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认真阅
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 |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形成的累计未
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上
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后
的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五、与(前)员工控制企业交易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前)员工控制企业存在交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前)员工控制的供应商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员工控制供应商采购内容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 1-6月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序
占采购 占采购 占采购 占采购
供应商
采购金 采购金 采购金 采购金
号
总额比 总额比 总额比 总额比
额 额 额 额
例 例 例 例
常州市嘉腾机
1 械设备有限公 34.79 0.18% 470.81 1.37% - - - -
司
常州市麦伽特
2 机械设备有限 80.72 0.42% 302.81 0.88% 812.34 3.06% 980.71 4.19%
公司
常州云硕机械
3 61.54 0.32% 120.46 0.35% 59.93 0.23% 41.71 0.18%
制造有限公司
武汉威思机电
4 27.17 0.14% 46.56 0.14% 101.52 0.38% 112.65 0.48%
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安丽燃气
5 21.24 0.11% 45.09 0.13% 15.22 0.06% 29.56 0.13%
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仓宇能源
6 - - 32.57 0.10% - - - -
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志蓝机械
7 5.97 0.03% 6.51 0.02% 5.95 0.02% 5.64 0.02%
有限公司
上海昂吉燃气
8 39.92 0.21% 6.16 0.02% - - - -
设备有限公司
常州英泽能源
9 设备附件有限 0.19 0.01% 6.07 0.02% 2.32 0.01% 1.65 0.01%
公司
10 上海凡亚机电 10.23 0.05% 3.90 0.01% - - 3.00 0.01% | | | | | | | | | | |
| 序
号 | 供应商 | 2022年 1-6月 | | 2021年 | | 2020年 | | 2019年 | |
| | | 采购金
额 | 占采购
总额比
例 | 采购金
额 | 占采购
总额比
例 | 采购金
额 | 占采购
总额比
例 | 采购金
额 | 占采购
总额比
例 |
| 1 | 常州市嘉腾机
械设备有限公
司 | 34.79 | 0.18% | 470.81 | 1.37% | - | - | - | - |
| 2 | 常州市麦伽特
机械设备有限
公司 | 80.72 | 0.42% | 302.81 | 0.88% | 812.34 | 3.06% | 980.71 | 4.19% |
| 3 | 常州云硕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 | 61.54 | 0.32% | 120.46 | 0.35% | 59.93 | 0.23% | 41.71 | 0.18% |
| 4 | 武汉威思机电
设备有限公司 | 27.17 | 0.14% | 46.56 | 0.14% | 101.52 | 0.38% | 112.65 | 0.48% |
| 5 | 苏州安丽燃气
设备有限公司 | 21.24 | 0.11% | 45.09 | 0.13% | 15.22 | 0.06% | 29.56 | 0.13% |
| 6 | 江苏仓宇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32.57 | 0.10% | - | - | - | - |
| 7 | 常州志蓝机械
有限公司 | 5.97 | 0.03% | 6.51 | 0.02% | 5.95 | 0.02% | 5.64 | 0.02% |
| 8 | 上海昂吉燃气
设备有限公司 | 39.92 | 0.21% | 6.16 | 0.02% | - | - | - | - |
| 9 | 常州英泽能源
设备附件有限
公司 | 0.19 | 0.01% | 6.07 | 0.02% | 2.32 | 0.01% | 1.65 | 0.01% |
| 10 | 上海凡亚机电 | 10.23 | 0.05% | 3.90 | 0.01% | - | - | 3.00 | 0.01% |
| | 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 | | |
| 合计 | 281.77 | 1.46% | 1,040.93 | 3.04% | 997.28 | 3.75% | 1,174.92 | 5.02% | | |
| | | | | | | | | | | |
| 序
号 | 服务
商名
称 | 2022年 1-6月 | | 2021年 | | 2020年 | | 2019年 | | |
| | | 金额 | 占总合
作开发
收入比
例 | 金额 | 占总合
作开发
收入比
例 | 金额 | 占总合
作开发
收入比
例 | 金额 | 占总合
作开发
收入比
例 | |
| 1 | 常州
正祺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 206.66 | 2.82% | 962.26 | 7.44% | 801.22 | 5.77% | 3,823.12 | 22.16% | |
| 2 | 武汉
威思
机电
设备
有限
公司 | 339.47 | 4.64% | 1,058.24 | 8.18% | 1,015.29 | 7.31% | 1,365.94 | 7.92% | |
| 合计 | 546.13 | 7.46% | 2,020.50 | 15.61% | 1,816.51 | 13.07% | 5,189.06 | 30.07% | | |
| | | | | | | | | | | |
| 序
号 | 经销
商名
称 | 2022年 1-6月 | | 2021年 | | 2020年 | | 2019年 | | |
| | | 金额 | 占总经
销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总经
销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总经
销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总经
销收入
比例 | |
| 1 | 北京
易江
源科
技有
限公
司 | 168.03 | 12.75% | 800.17 | 24.50% | 449.53 | 15.04% | 943.47 | 25.01% | |
| 2 | 长春
特瑞
斯机
电设
备有
限公
司 | 0.15 | 0.01% | 665.73 | 20.39% | 1223.12 | 40.92% | 987.78 | 26.18% | |
| 3 | 长春
鑫瑞
斯机
电设
备有
限公
司 | 156.95 | 11.91% | 448.29 | 13.73% | - | 0.00% | - | 0.00% | |
| 4 | 昆明
华拓
机电
设备
有限
公司 | 76.64 | 5.82% | 183.2 | 5.61% | 135.73 | 4.54% | 324.56 | 8.60% | |
| 5 | 北京
恒泰
顺科
技有
限公
司 | 32.64 | 2.48% | 126.23 | 3.87% | 73.51 | 2.46% | 50.08 | 1.33% | |
| 6 | 武汉
威思
机电
设备
有限
公司 | 15.04 | 1.14% | 26.24 | 0.80% | 14.97 | 0.50% | 24.15 | 0.64% | |
| 合计 | 449.44 | 34.11% | 2,249.86 | 68.90% | 1,896.86 | 63.46% | 2,330.04 | 61.76% | | |
| | | | | | | | | | | |
降。报告期内,公司向前员工控制经销商销售毛利率与其他第三方经销商相比不存在
较大差异,价格公允。
六、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年 6月 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2年 9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 1-9月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天健审
〔2022〕15-63号审阅报告。公司已披露经审阅的 2022年 1-9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
状况,具体信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发行人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
息及经营状况”。
2022年 1-9月,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43,191.17万元,同比上升 3.69%,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820.14万元,同比下降 6.55%。2022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相
比基本保持稳定。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在行业的产业政策、公司
的经营模式、主要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税收
政策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5
第二节 概览 .......................................................................................................................................... 19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3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2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91
第六节 公司治理 ................................................................................................................................ 195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11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75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20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49
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 450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 455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464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普通名词释义 | | |
特瑞斯、公司、股份公司、
本公司、发行人 | 指 |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特瑞斯有限 | 指 | 常州信力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常州新区信力燃气设备有限
公司、特瑞斯信力(常州)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
前身 |
特能达 | 指 | 常州特能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特瑞斯销售 | 指 | 特瑞斯(常州)能源装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
子公司 |
特瑞斯工程设计 | 指 | 特瑞斯工程设计(常州)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流体科技 | 指 | 北京润凡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特瑞斯(北京)流
体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报告期内已转让的子公司 |
北京分公司 | 指 |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本次公开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 |
本招股说明书 | 指 |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
股东大会 | 指 |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股东会 | 指 | 常州信力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常州新区信力燃气设备有限
公司、特瑞斯信力(常州)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 |
董事会 | 指 |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三会 | 指 |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三会议事规则 | 指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
全国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全国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
人、中信建投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律师事务所、锦天城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1-6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各报告期末 | 指 |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 6月末 |
鑫峰瑞 | 指 | 常州鑫峰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斯源达 | 指 | 常州斯源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建投投资 | 指 |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
中石油 | 指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制主体,国有重
要骨干企业,中国主要的油气生产商和供应商之一 |
中石化 | 指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制主体,特大型石
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总部
设在北京 |
中海油 | 指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制主体,中国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总部
设在北京 |
国家管网 | 指 |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制主体,是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
业,总部设在北京 |
中国燃气 | 指 |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制主体,香港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HK.00384),中国最大的跨区域综合能源服务
商之一 |
华润燃气 | 指 |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制主体,香港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HK.01193),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 |
新奥能源 | 指 |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制主体,香港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HK.02688),一家主要从事燃气供应业务的投
资控股公司 |
昆仑能源 | 指 |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制主体,香港上市公司(股票
代码 HK.00135),中国内地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商
和供应商之一 |
港华燃气 | 指 | 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制主体,香港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HK.01083),规模最大的跨区域燃气供应和服
务商之一 |
北京燃气 | 指 |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控制主体,全中国
最大的单体城市燃气企业之一 |
深圳燃气 | 指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制主体,一家以
城市燃气经营为主的大型专业公司 |
贵州燃气 | 指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制主体,一家城市
燃气经营企业 |
合肥燃气 | 指 |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制主体,一家城市燃气
经营企业 |
春晖智控 | 指 |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43 |
水发燃气 | 指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18 |
瑞星股份 | 指 |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6717 |
长仪股份 | 指 | 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0902 |
博思特 | 指 |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名词释义 | | |
碳达峰 | 指 | 某个地区或行业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
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
增转降的历史拐点 |
碳中和 | 指 | 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
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
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
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
无损检测 | 指 | 在不损坏检测对象的前提下,以物理或化学方法为手段,
借助相应的设备器材,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检测对象
的内部及表面的结构、性质或状态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对 |
| | 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检测、超
声检测、磁粉检测、涡轮检测等 |
撬装 | 指 | 是指将功能组件集成于一个整体底座上,可以整体安装、
移动的一种集成方式 |
DVGW认证 | 指 | 德国煤气与水工业协会制定的认证,是对管、阀门、水龙
头和煤气类管阀装置等的德国权威认证 |
PED认证 | 指 | 压力设备(PED)认证,是欧盟成员国就承压设备安全问
题取得一致而颁布的强制性法规 |
LNG | 指 | 液化天然气 |
CE认证 | 指 | 一种安全认证标志,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
求 |
TUV | 指 | 指 TüV,即德国技术监督协会,是德国政府指定的官方认
证机构,具有 150多年的历史,是世界上应用范围最广的
第三方认证之一,其业务范围包括:产品认证、体系认
证、验货、工业服务等。旗下有很多分支机构,如 TüV
SUD(南德)、TüV Rheinland(莱茵)、TüV NORD(北
德)等 |
ASME | 指 |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的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规范是
在北美范围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和检验的强制要求 |
ms | 指 | 毫秒是一种较为微小的时间单位,符号为 ms,1秒=10分
秒;1分秒=10厘秒;1厘秒=10毫秒;1毫秒=1000微秒;
1微秒=1000纳秒;1纳秒=1000皮秒。典型照相机的最短
曝光时间为一毫秒 |
MPa | 指 | Mpa(兆帕)。压力单位,在物理学方面指垂直作用在物
体表面上的力 |
μm | 指 | μm,读作(miu),微米,长度单位。微米是长度单位,
符号[micron]。微米公制中计量长度的一种单位。1微米的
长度是 1米的一百万分之一,是 1毫米的一千分之一。通
常用来计量微小物体的长度 |
SIL | 指 | SIL技术标准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首先颁布制定
的,由 IEC/TC65归口实施。SIL技术的国家归口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为“全国过程工业测量控制及自动化”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SAC/TC124/SC10),秘书处单位为机械工业仪
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仪综所),仪综所同时也负
责 SIL的检测认证工作。SIL认证一共分为 4个等级,
SIL1、SIL2、SIL3、SIL4,包括对产品和对系统两个层
次。其中,以 SIL4的要求最高 |
拉法尔喷嘴 | 指 | 拉法尔喷嘴是推力室的重要组成部分。喷嘴的前半部是由
大变小向中间收缩至一个窄喉。窄喉之后又由小变大向外
扩张至箭底。箭体中的气体受高压流入喷嘴的前半部,穿
过窄喉后由后半部逸出。这一架构可使气流的速度因喷截
面积的变化而变化,使气流从亚音速到音速,直至加速至
超音速 |
轴流式 | 指 | 一种结构,该种结构的介质流向与管道轴线相同,达到减
少阻力、气体扰动,降低噪音等效果 |
ANSI | 指 | 法兰或阀门的压力等级 |
AC | 指 | 调压器稳压精度等级,指调压器的稳压精度的最大允许值
乘以 100 |
SG | 指 | 调压器关闭压力等级,指调压器实际关闭压力与实测设定
压力之差对实测设定压力之比的最大允许值乘以 100 |
AG | 指 | 切断阀精度等级,指切断阀切断压力偏差的最大允许绝对
值 |
本招股说明书涉及到的数字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其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00137517852H | |
证券简称 | 特瑞斯 | 证券代码 | 834014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1997年 1月 12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2年 9月 28日 | |
注册资本 | 75,92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许颉 | |
办公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延河中路 22号 | | |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延河中路 22号 | | | |
控股股东 | 许颉 | 实际控制人 | 许颉、郑玮、李亚峰、
顾文勇 | |
主办券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挂牌日期 | 2015年 11月 25日 | |
证监会行业分类 | C制造业 | |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管理型行业分类 | C制造业 | C35专用设备制
造业 | C359环保、社会
公共服务及其他
专用设备制造 | C3599其他专用
设备制造 |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许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553,995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 27.07%,并通过鑫峰瑞间接持有公司 7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2%,
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简历如下:
许颉先生,1970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
年 10月至 1994年 9月,任上海延锋汽车内饰件厂工程师;1994年 10月至 2005年 4
月,任艾默生过程控制公司销售经理;2005年 5月至 2006年 6月,待业;2006年 7
月至 2012年 8月,任北京雅特瑞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 6
月至 2012年 9月,任特瑞斯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 9月至 2018年 12月,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 5月至今,任苏州凝秀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 |
理;2017年 3月至今,任特能达总经理、执行董事;2018年 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长。
(三)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颉、郑玮、李亚峰和顾文勇。
(1)许颉、郑玮、李亚峰、顾文勇均持有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许颉、郑玮、李亚峰、顾文勇持有及控制公司股份情
况如下:①许颉直接持有并控制发行人 27.07%股份,通过鑫峰瑞间接持有发行人
0.92%股份;②郑玮直接持有并控制发行人 1.20%股份;③李亚峰直接持有并控制发
行人 9.59%股份,通过担任鑫峰瑞、斯源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发行人 15.81%股
份,并通过鑫峰瑞、斯源达间接持有发行人 4.94%股份;④顾文勇直接持有并控制发
行人 7.30%股份,通过鑫峰瑞间接持有发行人 0.79%股份。上述四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60.98%股份。
报告期内,许颉始终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且许颉、郑玮、李亚峰、顾文勇合
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及实际支配的发行人股份比例始终最高。
(2)许颉、郑玮、李亚峰、顾文勇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
报告期内,许颉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郑玮系许颉的配偶;李亚峰
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总经理;顾文勇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副总经理,上述人员对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3)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许颉、郑玮、李亚峰、顾文勇共同
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发行人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制度,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治理结构正常运
行并发挥应有作用。因此,许颉、郑玮、李亚峰、顾文勇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
不会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4)许颉、郑玮、李亚峰、顾文勇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情况在 |
报告期内及本次发行后的可预期期限内稳定且有效
2018年 12月 17日,许颉、郑玮、李亚峰、顾文勇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协议约定: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
出议案之前以及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
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如协议各方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以许
颉意见为准提出议案或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
起生效,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终止。
2021年 10月 28日,许颉、郑玮、李亚峰、顾文勇共同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
议》,协议约定:在任一方或其实际支配的股东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
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以及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
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如协议各方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
成一致意见的,以许颉意见为准提出议案或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协
议有效期至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首次在精选层挂牌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6年后届满,
有效期届满后,若各方无异议,则有效期自动延续并长期有效。
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表决情况,报告期内许颉、郑玮、李亚峰、
顾文勇就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均保持一致,许颉、李亚峰、顾文勇就发行
人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均保持一致。根据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的信息披露文件、
报告期内的各年度报告、发行人三会文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交易记录、签署的一
致行动协议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
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综上,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合法有效,有明确的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发行人共
同控制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且在本次发行后的可预期期限内仍将持续稳定有效。
实际控制人的简历如下:
许颉先生,简历具体详见本节之“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
况”之“(二)控股股东的情况”。
郑玮女士,1974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
年至 2001年,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络处科员;2001年至 2020年 3 |
月,待业;2020年 4月至今,任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代表。
李亚峰先生,1973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
年 7月至 2000年 4月,任中石油管道局技术部科员;2000年 5月至 2003年 4月,任
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2003年 5月至 2012年 7月,任北京天环瑞
斯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 4月至 2010年 12月,任特瑞斯有限
监事;2010年 12月至 2012年 9月,任特瑞斯有限董事;2012年 7月至 2018年 11
月,任流体科技总经理;2012年 9月至 2015年 12月,任公司董事;2015年 12月至
2018年 1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 2月至今,任德康润生物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 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 11月至今,任
鑫峰瑞和斯源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 12月至今任特瑞斯销售执行董事、总经
理。
顾文勇先生,1967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0
年 7月至 1996年 12月,任江苏省化工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技术员;1997年 1月至
2010年 9月,任特瑞斯有限副总经理;2010年 10月至 2012年 9月,任特瑞斯有限董
事、副总经理;2012年 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燃气输配设备及燃气应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标
准燃气调压集成设备、非标撬装燃气集成系统、燃气调压核心部件及相关配套产品,
公司是集设计开发、生产制造、运维服务于一体的燃气输配设备及燃气应用设备的专
业性企业和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四、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月—6月 | 2021年12月31
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
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
日/2019年度 |
资产总计(元) | 934,250,849.35 | 836,247,531.01 | 868,990,789.76 | 635,222,734.58 |
股东权益合计(元) | 402,733,086.94 | 367,830,384.39 | 428,592,136.98 | 267,632,201.0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
东权益(元) | 402,733,086.94 | 367,830,384.39 | 428,592,136.98 | 267,632,201.0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6.74% | 55.80% | 50.32% | 54.79% |
(%) | | | | |
营业收入(元) | 242,832,846.72 | 609,685,763.94 | 494,018,068.57 | 502,199,477.89 |
毛利率(%) | 33.98% | 34.58% | 37.18% | 33.56% |
净利润(元) | 17,063,299.36 | 67,959,208.29 | 116,481,109.78 | 63,676,387.3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 | 17,063,299.36 | 67,959,208.29 | 116,481,109.78 | 63,676,387.3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元) | 15,971,156.90 | 65,001,637.57 | 62,846,989.52 | 59,863,070.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4.41% | 18.84% | 36.40% | 26.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
产收益率(%) | 4.12% | 18.02% | 19.64% | 24.5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94 | 1.94 | 1.0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94 | 1.94 | 1.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 -3,818,799.27 | -10,929,132.47 | 79,629,358.72 | 46,052,111.96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 | 5.04% | 4.97% | 4.26% | 3.48% |
五、发行决策及审批情况
2022年 5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
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等与
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年 5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公
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事宜。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于 2022年 10月 19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 2022年第 54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2年 11月 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关于同意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6号),同意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六、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发行股数 | 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100万股(含本数,未采用超额配
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
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315.00万
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 2,415.00万股(含本数)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21.67(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4.13(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
定价方式 |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
每股发行价格 | 16.18元/股 |
发行前市盈率(倍) | 18.90 |
发行后市盈率(倍) | 24.13 |
发行前市净率(倍) | 3.34 |
发行后市净率(倍) | 2.33 |
预测净利润(元) | 不适用 |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 0.67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 4.84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 6.95 |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 | 18.84% |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 10.09% |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 常州新北区和嘉上市后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
京广域汇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立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自贡自高
阀门有限公司、成都成高阀门有限公司、上海微滤科技有
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苏豪瑞鑫 2号专精特
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星通成长辛壬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兼济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兼济精选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战略
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
转让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
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发行对象 | 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且已
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
战略配售情况 |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64.0258万股,占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17.33%,占超额配售选
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5.07% |
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限制和锁定安排 | 按照《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关于交易限制和锁定安排相关规定办理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33,978.0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39,074.70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30,589.3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35,380.17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3,388.7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之前);3,694.53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其中: |
| 1、保荐承销费用:2,238.68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前),2,544.48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权);
2、审计及验资费用:695.00万元;
3、律师费用:385.00万元;
4、信息披露费用:11.32万元
5、文件制作费用:58.49万元
6、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0.21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之前);0.24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最终发行费用可能
由于金额四舍五入或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整。 |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 不适用 |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 不适用 |
注 1:发行前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2:发行后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盈率为 24.13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盈率为 24.91倍; 注 3:发行前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注 4:发行后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净率为 2.33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净率为 2.24倍; 注 5: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67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65元/股;
注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以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95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7.21元/股;
注 8: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为 2021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 9: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以 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年 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为 10.09%,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9.42% 七、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承销商
机构全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注册日期 | 2005年 11月 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1703453H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9层 |
联系电话 | 021-68801584 |
传真 | 021-68801551 |
项目负责人 | 朱远凯 |
签字保荐代表人 | 原浩然、姚帅 |
项目组成员 | 刘劭谦、江磊、余昊天、鲁坤、熊峰、刘凯 |
(二)律师事务所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