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环境(603324):盛剑环境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2年11月22日 18:36:37 中财网
原标题:盛剑环境:盛剑环境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3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的一致行动人汪鑫持有公司股份1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99%;公司副总经理章学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19%;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磊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80%;公司财务负责人金明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4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汪鑫、章学春、聂磊、金明,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股、36,000股、24,000股、12,0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360%、0.0288%、0.0192%、0.0096%。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剑环境”)于2022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股东汪鑫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章学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磊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金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汪鑫5%以下股东112,5000.0899%其他方式取得:112,500股
章学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0,0000.0719%其他方式取得:90,000股
聂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0,0000.0480%其他方式取得:60,000股
金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0,0000.0240%其他方式取得:30,000股
注1: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方式取得;
注2: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张伟明74,477,51759.526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女士为夫妻 关系
 汪哲1,519,9491.2148%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张伟明先生为夫 妻关系
 上海昆升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4,002,5333.199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伟 明先生控制的企业
 汪鑫112,5000.0899%汪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 女士之弟
 合计80,112,49964.0302%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持 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汪鑫不超过: 45,000股不超过: 0.0360%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45,000股2022/12/14 ~ 2023/6/13按市场 价格股权激励 方式取得 的股份个人资 金需求
章学 春不超过: 36,000股不超过: 0.0288%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36,000股2022/12/14 ~ 2023/6/13按市场 价格股权激励 方式取得 的股份个人资 金需求
聂磊不超过: 24,000股不超过: 0.0192%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4,000股2022/12/14 ~ 2023/6/13按市场 价格股权激励 方式取得 的股份个人资 金需求
金明不超过: 12,000股不超过: 0.0096%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2,000股2022/12/14 ~ 2023/6/13按市场 价格股权激励 方式取得 的股份个人资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汪鑫承诺: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股份;(2)在汪哲担任盛剑环境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盛剑环境股份不超过境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盛剑环境股份;汪哲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盛剑环境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盛剑环境上市后6个月内如盛剑环境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盛剑环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5)若汪哲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章学春承诺: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担任盛剑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盛剑环境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盛剑环境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盛剑环境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盛剑环境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盛剑环境上市后6个月内如盛剑环境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盛剑环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减持主体的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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