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健康ETF (159760): 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时间:2022年11月22日 22:46:25 中财网 |
|
原标题:公共卫生健康ETF : 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18日
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公共卫生健康ETF | 基金代码 | 159760 | |
基金管理人 |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1年12月6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深圳证券交
易所 | 2021年 12
月20日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
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
基金经理 | 魏军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2021年12月6日 |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08年5月15日 | |
其他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
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
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 |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一致
的长期回报。 |
投资范围 | 标的指数: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还可投资
于部分非成份券(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
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 |
| 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
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主要投资策略 | 1、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股票投资策略,即按照标
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
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是,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
以选择其他股票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求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
份券发生变更、成份券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整而发生变化、成份券派发现金股息、配
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
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3、债券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的
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对于资
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
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
值。 4、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
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以合理价格买入。 可交换债券
同样具有股性和债性,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
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
防范流动性风险。 6、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
融资业务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进行投资,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 本
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等因
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转融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指数收益率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
基金为被动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
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证券的公允价值为 0.00元,占期末资产净值比例为0.00%。
(3)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的估值增值。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0.50% |
托管费 | 0.10% |
其他费用 | 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
注:(1)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或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作为 ETF特有的主要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单差错风险、退市风险、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风险、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等。具体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例如市场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还面临特有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股指期货、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存托凭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等带来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能还面临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投资者可在指数编制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cnindex.com.cn/)免费查询标的指数最新的详细信息。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tkfunds.com.cn,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4001895522。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