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TK (560560): 泰康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泰康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18日 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证券的公允价值为 0.00元,占期末资产净值比 例为0.00%。 (3)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的估值增值。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成立于2021年8月27日,2021年度相关数据的计算期间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图示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2)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或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作为 ETF特有的主要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以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券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市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因终止上市导致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风险等。具体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例如市场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还面临特有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股指期货、投资存托凭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和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等带来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能还面临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投资者可在指数编制机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csindex.com.cn/zh-CN)免费查询标的指数最新的详细信息。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tkfunds.com.cn,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4001895522。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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