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 (012294): 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次更新)

时间:2022年11月23日 10:32:02 中财网

原标题: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 : 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次更新)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 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21年3月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9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21年08月31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或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风险、其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发售面值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变更基金管理人的事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11月18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除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之外的其他所载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0月31日。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九、基金的投资 .......................................................................................................... 53
十、基金的财产 .......................................................................................................... 6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7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十六、侧袋机制 .......................................................................................................... 84
十七、风险揭示 .......................................................................................................... 8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并公告)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54、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55、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56、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63、锁定持有期: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3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2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层1-10内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层1-10内302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839号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联系电话:010-57691999
联系人:何纬
股权结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嘉兴舜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4%;嘉兴祺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4%;嘉兴昱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4%;嘉兴宸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3%;嘉兴崇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段国圣先生:董事长,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用经济学教授。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审计责任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实践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武汉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第二届会长、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任董事长、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陈奕伦先生:副董事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学士学位。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北京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泰康健康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CEO等职务。

金志刚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金融 EMBA。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经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副总经理兼公募事业部负责人。

陈玉宇先生: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经济政策研究所所长,兼任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玉宇先生曾任职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

罗玉成先生: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学士。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总裁、兼任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罗玉成先生曾任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总公司财务经理、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总公司莫斯科代表处首席贸易代表、多伦多永道会计公司高级审计员、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等职务。

杨东先生: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教育部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全国人大电子商务法、证券法、期货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或专家,较早赴中南海、全国人大等讲授金融监管,担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央网信办五中全会宣讲团成员、中央网信办数字经济专家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办公室专家、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大数据流通国家工程实验室专家委员、工信部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区块链专委会常务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杨东先生曾任商务部中日法律交流项目办公室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职工监事
庞水珍女士:职工监事,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负责人。曾任北京佑瑞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历任泰康资产集中交易室固定收益交易员、公募事业部集中交易室负责人等职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金志刚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陈玮光先生: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应用经济学博士。曾任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科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投资者调查中心副总监,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扶贫),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一部、办公室、会员管理部主任,中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合规负责人兼公募事业部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等职务。

朱伟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负责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曾任华夏银行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华夏银行电子银行部部门经理,恒丰银行移动金融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及BBC支持部业务分析及开发总监、部门负责人,公募首席信息官兼公募事业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等职务。

苏小娅女士:风控负责人、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国际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法律专员,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北京天和思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筹备组组长,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等职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薛小波先生,工程力学学士、流体力学硕士。2018年 6月加入泰康公募,现任股票基金经理。2019年5月17日至今担任泰康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10日至今担任泰康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9月7日至今担任泰康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8月31日至今担任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任中信证券机械行业和军工行业首席分析师、高级副总裁,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投资总监、事业部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和基金经理等职务。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金志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桂跃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人。2015年 8月加入泰康公募,担任公募事业部权益投资负责人。现任泰康基金权益投资部负责人。2015年12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8日-2020年9月22日担任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15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0日-2020年7月2日担任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3日-2020年1月10日担任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19日-2020年1月10日担任泰康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30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13日-2020年7月24日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23日至今担任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20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8月14日至今担任泰康蓝筹优势一年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 22日至今担任泰康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12月14日至今担任泰康鼎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任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工程师,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等职务。

蒋利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2008年 7月加入泰康资产,历任集中交易室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4年11月加入泰康公募,担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公募事业部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现任泰康基金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2015年 6月19日至今担任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23日-2020年1月6日担任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8日-2016年12月27日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2月3日至今担任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2日至今担任泰康金泰回报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15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30日-2019年5月9日担任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8日-2020年3月26日担任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30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13日至今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24日-2020年1月14日担任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1日担任泰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20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7日至今担任泰康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2日至今担任泰康浩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潘漪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经济学硕士。2018年3月加入泰康公募,现任FOF及多资产配置部负责人。2020年4月13日至今担任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2021年4月28日至今担任泰康福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2021年6月 29日至今担任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2021年7月 20日至今担任泰康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曾任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投资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等职务。

庞水珍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集中交易室负责人,简历同上。。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部门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管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投资决策业务
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公司交易业务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公司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投资指令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4)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有相应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5)信息技术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该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需经过需求部门、使用部门和合规部门等审批通过。

(6)会计核算
公司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是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开展监察稽核和合规管理工作,对督察长负责。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和合规管理人员,严格监察稽核和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和合规管理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主持招商银行工作)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 92,490.2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7.48%,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4.71%。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基金券商产品团队、银保信托产品团队、养老金团队、交易与清算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9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117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 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1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荣获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优秀托管银行奖”和《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 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 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招商银行,2001年10月起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6月起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2013年11月起不再兼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15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起兼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2019年 4月起兼任招商银行财务负责人并不再兼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2019年 8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21年 8月起任招商银行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22年4月18日起全面主持招商银行工作。

汪建中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招商银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主要负责人,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 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982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号 3层 1-10内 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号 3层 1-10内 302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89620100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89620091
网站:www.tkfunds.com.cn
(2)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https://newtrade.tkfunds.com.cn/
APP: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tkfunds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李卓凡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E座 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周宇亮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宋刚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北美广场 B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黄欣文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交易网站:www.zlfund.cn
门户网站:www.jjmmw.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号楼 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施悦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郭帅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号 6幢 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 B座(2#楼)27楼 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刘平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4)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联系人:马林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1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站:www.yixinfund.com
(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涛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孙德馨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院 1号泰康金融大厦 3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院 1号泰康金融大厦 37层 法定代表人:李佳
联系人:王国壮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2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张喆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2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联系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 A座 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马烨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站:www.520fund.com.cn
(2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座 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8)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号、128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室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沈茹意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2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七幢 23层 01、04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七幢 23层 01、04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 www.buyfunds.cn
(3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陈良斌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2)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隋斌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34)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3单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www.jfzinv.com
(3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园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17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95551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郑向溢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4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95525
网站:www.ebscn.com
(4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郭杏燕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4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4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余洁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李明娟
客服电话:95538
网站:www.95538.cn
(5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张吉安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5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5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xzsec.com
(5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5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号院 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5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层1-10内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层1-10内302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89620077
联系人:陈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李瑞丛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21年3月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9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 3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次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开始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基金募集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5370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92034624.47元,折合基金份额592034624.47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212387.06元,折合212387.06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合计募集份额为 592247011.53份。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08月31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专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1年 08月 31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次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对应的 3年年度对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开始办理赎回的时间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21年 11月 25日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 1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当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金额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M<100万1.50%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100万≤M<300万1.00%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300万≤M<500万0.80%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M<100万0.45%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100万≤M<300万0.30%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300万≤M<500万0.24%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0%)=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0=46,915.31 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才能办理赎回。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 5万份本基金,已持有满一个持有期,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500=5250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 5万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已持有满一个持有期,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52500.00元。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无需就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调整事项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时。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7、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 7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为: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能够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此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此单个持有人其余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确认,则应先将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予以确认后,将其未被确认的赎回申请与此单个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一并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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