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300509):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何云涛、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云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公司”)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7,78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 近日,公司收到何云涛先生及德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何云涛先生及德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公司已于2022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减少变动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对2021年5月31日至2022年7月25日期间有关股东的减持情况进行了披露。 (3)公司已于2022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对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8月23日期间有关股东的减持情况进行了披露。 (4)2022年4月2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德运公司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及进展情况披露,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等均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何云涛先生及德运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计划内剩余未实施的减持额度自动作废。 三、备查文件 1、何云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德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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