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300849):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时间:2022年11月23日 19:31:18 中财网
原标题:锦盛新材: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现将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董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1、 郭江桥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郭江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32,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2%,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 朱卫君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在公司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及其他职务。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朱卫君先生通过持有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5%,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 洪煜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洪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89,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94%,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 曹新文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曹新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5、 倪静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倪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6、 王琴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说明出具日,王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 公司监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1、 顾雅君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顾雅君女士通过持有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 朱雅娣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朱雅娣女士通过持有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5%,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1、 朱卫君先生。见上“一、2、朱卫君先生”
2、 高文标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高文标先生通过持有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75%,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 段刘滨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段刘滨先生通过持有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 离任董监高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上述人员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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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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